福州大学法学院2009级全日制法硕(法学学历学位生)实习指导书

[ 发布时间]: 2011-02-22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福州大学法学院2009级全日制法硕(法学学历学位生)实习指导书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1、测评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处理实际法律事务的能力;

2、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学生待人接物、独立处事的能力;

3、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写作收集信息资料。

二、毕业实习的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2、服从安排,努力完成学校和实习单位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尊敬师长、诚恳待人、团结友爱,处理好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

4、实习单位必须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不得更换实习单位;

5、实习期间做好实习周记并保持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实习结束时须提交实习回执表、实习周记、实习指导记录、实习总结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表等书面材料。

三、毕业实习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实施阶段

2011年3月1日——2011年9月1日为毕业实习阶段(共6个月),9月10日前完成实习小组交流并上报实习成绩

1、学生到达实习单位报到后,一周内寄回一式三份《实习回执表》给指导教师;

2、实习开始,每半个月完成一篇实习半月记,共12篇;

3、实习开始,每半个月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情况(可以通过面谈、电话、E-mail等各种形式),并作好实习指导记录,共12份;

4、实习期间法学院将根据情况统一安排教师巡视,并提交实习巡视报告;

5、实习结束前,请实习单位填好实习单位鉴定表由实习学生带回。

(二)总结阶段

1、实习结束后,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同时将实习半月报表、实习指导记录、实习单位鉴定表等材料整理齐全,装入档案袋上交指导教师;

2、由指导教师组织本组学生交流实习心得,并做好记录。

四、毕业实习的考核

1、实习考核由实习单位鉴定、实习周记、实习总结报告、实习小组交流以及实习的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巡视情况等几部分组成;

2、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

3、若学生实习不及格,将安排在下一年级补实习。

五、毕业实习的材料和成绩登记表在2011年9月上旬由班委收齐交到法律硕士教学办。

 

 

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学办公室

 

2011年2月21日

下载:实习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