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级在职法硕、高校教师和09级全日制法硕(法学)
论文工作安排
为做好我院2008级在职法硕、高校教师和09级全日制法硕(法学)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写作、论文送审及答辩等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与开题
1、论文选题与开题时间截止至:2011年4月上旬。
2、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事务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由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鼓励由硕士生自己拟出论文题目或导师和硕士生分别拟题,共同商榷,结合硕士生的特长、兴趣和专业特点确定选题。
3、研究生提交的书面开题报告必须经导师认可,方可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论文开题完成时间截止至:2011年 4 月11日。未按时开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按照研究生院规定需顺延半年。
4、论文开题由学院按照专业设置统一组织进行。开题未通过者,3周内由其导师报学院,申请组织第二次开题。第二次开题不通过的,作延迟毕业处理。
5、开题后,所有相关材料整理收齐,以备学籍学位材料归档和教学督导组检查。
6、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要求:见法学院“关于规范填写《开题报告》的通知”。
二、论文写作
1、论文写作时间为:2011年4 月12日~10月20日
(1)论文初稿:5月18日~9月10日
(2)论文二稿:9月11日~10月5日
(3)论文定稿:10月6日~10月20日
2、论文写作规范要求:见“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
三、论文送审及答辩
1、填写毕业、学位审批材料,申请论文送审:预计2011年10月下旬
2、提交学位论文:预计2011年10月下旬
3、学位论文答辩:2012年3月份左右
4、论文送审:为了提高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论文送审前要接受学校论文的抽检,论文答辩前要进行盲审。论文经评阅成绩合格并同意答辩,方能进入论文答辩。若有评阅人否定意见即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进入论文答辩。
5、论文答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硕士生论文答辩需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
6、在职法律硕士论文送审和答辩具体工作时间布置按照校研究生院的通知安排。
四、其他注意事项
1、2011年5月1日之前开题报告一式三份(导师和开题组老师签署意见和签名)交到法律硕士教学办,其他工作见开题工作的通知。
2、查看自己学分的情况,如果学分没有达到培养方案要求,论文不能送审。
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学办
2011年2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