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 发布时间]: 2010-11-18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2010年11月修订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6]39号文件,对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进行修订,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适用范围
(一)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一篇书面作品。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
(二)本规范是关于撰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基本依据,供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法律硕士研究生使用。

二、选题
(一)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论题本身属于法律的或关于法律的,而不是法律以外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
(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某一法律或法学上的问题,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的研究。
(三)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一般应是来源于以下方面的题目:
1、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显著的实践价值并和教学目标的要求相适应的问题;
2、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
3、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本职工作中面临的缺乏学理解释的,或者突破了某种流行的观点和认识的,其研究的结果可能对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有一定价值的案例、典型事例;
4、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或者专职教师正在进行的项目研究课题。

注意:论文题目应简短、明确、有概括性。标题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根据需要可设副标题。
(四)论文作者在确定论文的选题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能否比较清晰地意识到所选论题的价值;
2、对拟确定选题有关的已经发表、出版和通过答辩的研究成果了解的程度如何;
3、所选论题的难易程度和允许的篇幅之间能否保持适当的比例;
4、是否可以充分利用个人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方法和经验;
5、可以的研究材料能否支撑该项研究;
6、有无合理的调研和写作的时间。
(五)论文题目的确定必须取得论文指导教师肯定的评价意见。

三、论文的形式、内容要求与篇幅

(一)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案例研究或调研报告。
(二)论文的写作一般应完成以下方面的工作:
1
、对论文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概念界定清晰;
2、对选题所涉及的问题有必要的综述,归纳分析同类题目的研究成果或研究现状;
3、综合运用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一步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论证过程能够反映作者阅读文献资料的数量;
4、合理利用已有的观点和见解,提出作者自己独立的认识和观点,并以显著标志的方式对二者做出区分;
5、作者对论题研究获得的最终结果应当得到完整的、确定的、精练的表述;如果不可能导出预计的结论,则对相关问题予以讨论,提出建议、研究设想和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6、案例研究应提炼法学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司法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该案例本身并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7、调研报告以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综合运用了法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研究文档齐全;
8、语言文字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语合乎汉语语法;
9、论文结构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三)论文写作应有较充分的时间,连续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论文的正文篇幅以1.5万字为宜;最多不超过2万字。

四、引证与注释、参考文献体例

(一)引证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引证”即一般所理解的“引用”,指的是直接引用原文,在引文之后加注释,注明资料来源;如果不是直接引用,也应当在阐述之后加注释,注明“参见”的资料来源。

1、引证以必要为限;

2、引证法律文件、判例及司法文件以权威机构的出版物为准;
3、除按规范引证已发表作品外,引证未发表作品应取得相关权利人许可;
4、引证必须符合被引作品的本意;不得曲解原意;
5、正文引证超过100字时,变换字体排版(将此部分字体改为斜体);
6、引证应有显著标志,并以注释完整、准确地显示被引证作品有关信息;
7、引证作品的标题(包括副标题)应当完整,勿用简称。法律文件、书籍、刊物、报纸,用书名号。

(二)注释体例(所有范例均见页下注)

1、注释位置采用同页脚注,每页重新编号;脚注标识在需要解释的内容结束之后插入,具体位置在标点之后,脚注编号格式采用①②③④⑤⑥……所有注释均完整表达作品信息,不采用“同前注×”或“同上”的方式;注释的内容涉及到数字的,采用阿拉伯数字;涉及年份统一用全称,如1995年;脚注按系统默认字体插入,脚注引用字体为小五号宋体,英文注释字体采小5号Times New Roman,标识和字体大小不得更改;脚注行间距采单倍行距,段前后均为“0”;标识与文字间不留空格。

2、书籍的注释格式:作者,标题,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具体表述方法:(说明:著作只列××年版即可)

专著:作者:《书名》,××出版社×××年版,第××-××页。范例[①]

译著:[某国简称]××著,××译:《中文书名》,××出版社××年版,第××-××页。范例[②]

编著:××主编(或编著):《书名》,××出版社××年版,第××-××页。范例[③]

3、定期出版物(期刊):表述为:作者:《文题》,载《刊名》××年第×期,第××-××页。(年份用全称如1999年,不列卷号、总期号)范例[④]

4、作者(包括著者、编者、译者、机构作者)为二人以上时,应全部完整地列出。范例[⑤]

5、众所周知的作品如《列宁选集》等,以及法律文件,不注作者。范例[⑥]

6、编辑者、整理者而成的著作者的作品,在作品标题后括弧注出“X编”、“X整理”。范例[⑦]

7、不同作者的合成作品,先注出特定的作者和作品名称,再注出该合成作品相关信息。

8、转引作品的注释,先注明原始作品相关信息,加“转引”字样后注明所依据的作品。如,作者:《书名》,××出版社××年版,第××-××页,转引自作者:《书名》,××出版社××年版,第××页-××页。或转引自作者:《文题》,载《刊名》年期号,第××-××页。原作品和转引的作品包括各种形式,应当符合各种作品注释的规范要求。范例[⑧]
9、引用图表,直接在图表上注出来源,不用脚注;
10、引用访谈、演讲或报告等作品,尽可能注明其形成时间地点。范例[⑨]
11、电影、电视等作品,应在作品名称后括弧注明出品单位、时间。范例[⑩]
12、互联网或数据库作品,表述为:作者:《文题》,网址或数据库,×年×月×日访问。作者不详的可直接写文题或资料名称;访问日期为搜集资料的合理日期,网址中注明上传日期的,访问日期在文献上传日期之后。范例[11]

13、学位论文应注明学位授予单位和获得学位的时间年份。表述为:作者:《文题》,××大学××年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范例[12]

14、载于论文集作品的注释:作者:《文题》,载××编:《文集名》,××出版社××年版,第××-××页。范例[13]

15、法规及其他法律文献或资料的注释。《法规名称》第××-××条(如无特别说明,均指现行法)。《公约名称》第××-××条。或者在案例后加注释,说明案例来源。三种范例[14][15][16]

16、引用报纸的注释。表述为:作者:《文题》,载《报纸名称》×年×月×日第×版(版面不确定的不写)。范例[17]

17、外文作品的引证,从该文种的学术引证惯例。注意英文文献不能加中文书名号“《 》”。英文注释字体采小5号Times New Roman,范例[18]

18、关于参见作品的注释。并非直接引用,而是参考他人的观点、内容而作的阐述等,在作者名称前加“参见”,其他表述方法与一般注释的表述方法一致。范例[19]

(三)参考文献体例

参考文献是写作论文时研究过、阅读查找过并对论文有借鉴、参考作用的文献资料。只列直接阅读过或被引用过且正式发表的文献,所引用的硕博士论文及单纯的网络文献可列在注释中,不列入参考文献;在中文电子期刊网全文数据库搜集的文献应列出作者、题目、期刊名称及年期号,不列网址。

参考文献统一不注明页码,法规不注明条款项,不得出现“参见”、“转引自”等字样。统一按著作、论文、法规(可选项)、资料(如调查报告、判例等,此为可选项)、外文等分类排列,每类采用[1][2][3]等顺序编码制重新编排,且按作者姓名拼音首字母abcd排序;如姓名首字母同,则按姓名第二字拼音排序,以此类推;如涉及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则按文章题目首字母拼音排序。

英文参考文献的排序参照上述方式。

参考文献正文采5号宋体(英文文献为5号Times New Roman),取固定行间距17-18pt,段前后为“0”左对齐排列,为排版美观需要,可适当调整行间距,或删除部分参考文献。注意不要在一篇参考文献段落的中间换页。

参考文献具体范例见下页。

参考文献(一级标题,小2黑居中,段前分页)

一、著作类(小4黑体,设置段前距6-9pt)

[1][意]贝卡里亚,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2]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房保国:《被害人的刑事程序保护》,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4]郭建安:《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康树华:《犯罪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6]赵秉志主编:《外国刑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二、论文类(小4黑体,段前距6-9pt)

[1]段道省:《试论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8期。

[2]樊学勇:《关于对刑事被害人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构想》,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

[3]郭建安:《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4]龚子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的理论基础论争》,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5]雷莲莉:《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价值基础探析》,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4期。

[6]龙宗智:《被害人作为公诉案件当事人制度评析》,载《法学》2001年第4期。

[7]罗大华、孙政:《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三、法规类(小4黑体,段前距6-9pt)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通过,2001年4月28日修正。

四、外文类(小4黑体,段前距6-9pt,若有多篇应当按[1][2]排列)

Dupont B. Bone marrow transplantation in severe combined immunodeficiency with an unrelated MLC compatible donor.In:White H J, Smith R, eds. 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Experimental Hematology.Houston: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Experimental Hematology,1974.(英文文献字体5号Times New Roman)

(说明:所列参考文献中未涉及的类型样式可以从前文脚注中查找,只需要取消页码即可。)

五、编排与印制
(一)论文前置部分的主要内容和编排次序为:
1、封面 (说明,按学校统一要求的封面制作)。
2、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见附件)
3、内容摘要(内容摘要800-1000字,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
4、关键词(3—5个,并对应英文)
5、目录(目录应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的标题及页码。一般编排至三级标题。目录要求标题层次清晰。目录中的标题不含“论文题目”、“内容摘要”和“目录”字样,与正文中标题一致,引言、结论(或结语)、参考文献、谢辞、附录或后记也应依次列入目录。)

6、法规、判例、术语、缩略语及插图等列表(如果必要)
(二)论文正文
(三)论文的尾部

一般包括:
1
、参考文献
2、谢辞(谢辞应以简短的文字对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曾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例如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同学及其他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特别是对完成论文提供思想启发、研究材料等不同形式帮助的个人或图书馆)
3、附录或后记(如有必要,可将对补充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诸如罕见的珍贵文献、重要典型的判例等资料编为附录)
(四)论文用A4纸印制,为操作便利,均采单面打印。

六、论文的打印要求

(下列标题等字体、字号按要求设置,供参考)

()封面

硕士学位论文的封面采用全校统一格式。

论文题目

(3号黑体,注意黑体不等于宋体加粗;限20字内,于横线上方居中书写为宜,第二行横线不必要的建议删除,注意下划线应当整齐、美观)

——设副标题的,4号黑体,限15字以内,右对齐

研究生姓名、指导教师、专业名称等(4号宋体,加粗),注意文字和横线排列整齐。

()摘要、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等字体、字号、字间距、行间距要求

说明:如无特别需要,论文各部分字间距均采系统默认;除目录、页眉、注释、参考文献正文外,各级标题和正文行间距一律取“固定行间距20pt”,段前后根据需要设置,见下文。

1、内容摘要

论文题目(居中、小2黑体)

——副标题(右对齐,4号黑体,限15字以内)

论文题目的字间距按系统默认,段前段后设置为“自动”,可根据美观要求调整。如前,论文题目限20字;副标题4号黑体,右对齐,限15字。

内容摘要(居中,4黑体,段前后设置为“自动”

正文:800-1000字(小4号宋体字,段前后为“0”,首行空2字,采两端对齐,限一页,不含页码。)

关键词:3-5个,中间用“,”号分开,(小4号黑体,在正文下一行左对齐顶格书写,段前后为6-9pt)

英文摘要

English Title(英文摘要另起一页,设置段前分页书写,居中,小3号Arial Black字体,题目中实词首字母大写,段前后“自动”,不含页码。)

Abstract(居中,4号Arial Black字体,段前后“自动”)

Content (与中文摘要同),(小4号Times New Roman 字体,段前后为“0”,格式与中文文字不同,首行缩进2字符书写,大写首字母,采两端对齐)

Key words: 3-5个,中间用“;”号分开,(小4号Arial Black字体,在正文下一行左对齐顶格书写,段前后为6-9pt,每个关键词首字母用小写。)

2、正文

论文题目体现在论文封面和摘要页,论文的正文页不再出现论文题目。

(1)各级标题

正文各级标题按一、(一)1、(1)顺序排列,四级标题后不再设置标题,直接采正文格式。注意,(一)(1)之后不加“、”,各级标题文字之后不得出现标点。注意各级标题尽量精练概括,字数限20字内,不得出现跨行。

一级标题:一、黑体小2

各一级标题均另起一页,设置段前分页,居中书写,段前后为18-24pt(磅),通过word工具设置一级标题为“标题1”(设置方法参见文档编辑指南,下同) 。“目录”、“引言”、“结论(或结语)”、“谢辞”、“参考文献”、“附录或后记”等字样均按一级标题设置,另起一页,居中书写,但不加标号。

二级标题:(一)黑体3号

二级标题设置为“标题2”:段前后设置为12-15pt(磅),空两格书写,独立占行。

三级标题:1、黑体小3号

三级标题设置为“标题3”,段前后设置为6-9pt(磅),空两格书写,独立占行。

四级标题:(1)黑体小4号

四级标题不进入目录,不必设置标题,段前后为3-6pt(磅),空两格书写,独立占行,若不独立占行,采用正文字体及间距。四级以后的标题均与“正文”字体相同,小4号宋体,空两格书写,不设置“标题”,可连续书写。

各级标题可根据行间距大小、换页等需要适当在上述范围内调节间距,以利于美观。

(2)目录:采用自动插入的方式,在自动插入之后,需要改写字体字号等,可根据目录的量设置成小4或5号宋体,不加粗,改为左端对齐,段前后设置为“0”,行间距根据需要设置为“17-20pt”,目录页的排版以美观为宜。目录标题过多的,可以适当删减。目录页不含页眉和页码。(在word工具中设置各级标题之后,自动生成的目录含一、二、三级标题。各级标题设置及目录自动生成操作方法参见文档编辑指南)

(3)正文:宋体小4号,段前后为“0”,空两格书写,采两端对齐。

(4)表题与图题(如:表2-3):宋体5号。

(5)注释、附图说明:宋体小5号,注释取单倍行距,段前后为“0”,左对齐书写。

(6)页眉:页眉为5号宋体,单倍行距,段前后为“0”,居中书写。论文的正文为第1页,奇数页页眉书写论文题目,偶数页页眉书写“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插入页眉操作方法参见文档编辑指南)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具体格式要求及范例见前文。

3、用纸及打印规格

论文尺寸规格为A4纸;每行字数及页边距按默认设置;为操作便利,全文均采用单面打印;论文文本左侧装订。

 

 

说明:本文件未涉及的个别细节参照上述规范处理,特殊问题可咨询解决;对于文件存在的疏漏,欢迎各位同学和老师批评指正,以便进一步完善。谢谢!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09年5月再修订

 

 

 

独创性声明见下页: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论文作者签名:日期:

 

 

 

 

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福州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日期:

 

 

 

 

 

 

 



[①]杨正万:《刑事被害人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32页。

[②][意]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5页。

[③]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页。

[④]祁建平:《汉穆拉比法典评析》,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1期,第41页。

[⑤]周士逵、曾勇:《过度医疗行为的法律研究》,载《川北医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第186页。

[⑥]《列宁选集》第1卷,第235页。

[⑦]邱兴隆:《死刑的价值分析》(×××根据邱兴隆教授×年×月×日于厦门大学的演讲录音整理)

[⑧][美]哈里·D·格劳斯著,××译:《家庭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7-148页,转引自安翱、杨彩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6页。如原文出处不详,直接书写转引自,如:转引自陈敏:《关注绝望的抗挣》,载《中国妇女报》2000年11月2日第3版。

[⑨]邱兴隆:《死刑的价值分析》(演讲稿),2005年3月21日于华东政法学院。

[⑩]《小心,电话新骗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2009年4月第24期)

[11]参见《民丰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农药致213家农户水稻受损》,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4/20/353562.shtml,2009年4月23日访问。

[12]王炜:《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0年硕士学位论文。

[13]蒋月:《家庭暴力的成因与反暴力对策》,载巫昌祯、杨大文主编:《防治家庭暴力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4页。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无特别说明,均指现行法,如引用旧法,应当说明)。

[15]《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

[16]参见《民丰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农药致213家农户水稻受损》,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4/20/353562.shtml,2009年4月23日访问。

[17]雷耀海:《对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问题的探讨》,载《中国工商报》2005年8月4日第B03版。

[18]Dupont B. Bone marrow transplantation in severe combined immunodeficiency with an unrelated MLC compatible donor.In:White H J, Smith R, eds. 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Experimental Hematology.Houston: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Experimental Hematology,1974,44-46.

[19]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