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 2011-06-01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校研[2011]18号

各有关学院:

为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期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维护本校正常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秩序,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条例》(福大研[2004]31号)、福州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福大研[2005]66号)第二条规定对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做如下补充说明: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成绩管理规定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按《福州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2、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各门课程均要求进行考试或考核。成绩60分以上或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课程考试须按上报研究生院的考试安排时间进行。研究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研究生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并间隔一位就座。

3、选定修读课程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违反《福州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者成绩记“0”分或不及格。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应在考试前一周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任课老师、导师审核签字,报开课学院备案后,可申请参加下一年级课程考试,并按实际分数记录成绩。

4、已修成绩认定。对于入学前两年跟读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修读,且已修课程名称与取得学籍当年培养方案中课程同名或已修课程学分不低于取得学籍当年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学分,可申请免修。已修成绩认定必须由本人在入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教学干事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教学干事审核通过后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汇总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批,获批的免修课程认定相应的课程学分。

5、考试不及格者或考核未通过者必须重修。

6、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将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出《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同时按页签字。公共课考试成绩请任课教师将《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试卷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其它课程任课教师将《研究生成绩登记表》连同试卷交开课所在学院存档;跨学院选修课程的研究生成绩,由开课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干事转送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成绩登记表》永久保存,试卷保存五年。
7、课程考试结束后,研究生应及时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查阅自己所修课程的成绩,如有遗漏,须及时向学院教学干事反映。

8、若认为考试成绩单和自己实际答卷估分相关较大,要求查分,应由研究生本人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学院教学干事负责查卷,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课程成绩一经报出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若确有充分理由需更改成绩时,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学院分管专业学位研究生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布条例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