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

[ 发布时间]: 2011-04-22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为维护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校园风气,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教师核对,未携带指定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学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作缺考处理。

第三条学生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入座,不听劝告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第四条考试时,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和教师指定的工具书,其余书籍、笔记、纸张、书包等一律按指定地点集中归放,考试全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带有通讯及存储功能的设备。考试时必须独立完成,不得有任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的行为,开卷考试时,不准借用别人的书本笔记等资料,严禁*或请人*,违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同时依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五条开考后考场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必须提问时应举手示意,未交考卷不得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六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逾时交卷者作缺考处理。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点清无误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并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第七条监考教师有权监督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则者,应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并当场做好学生违纪情况记录,保管好相应的违纪证据。

第八条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必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不准迟到、早退,考试前对考场进行清场。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姓名、学号、专业、证件等信息是否与应试者相符。监考时不得闲谈、看书看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课桌上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等不符合考场规则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职守,若有发现失职行为,或袒护、包庇学生作弊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规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