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级学术型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院《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我院2009年学术型硕士生开题报告、论文写作、论文送审及答辩等工作,提高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与开题
1、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完成时间: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第五周(2011.3.19)前完成开题。
2、学位论文选题要考虑本学科的发展与实际应用相结合,鼓励由硕士生自己拟出论文题目或导师和硕士生分别拟题,共同商讨,结合硕士生的特长、兴趣和专业特点确定选题。
3、学位论文开题由各学位点自行组织进行。研究生提交的书面开题报告必须经导师认可,方可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开题未通过者,由其导师于3周内,组织第二次开题。第二次开题不通过的,作延迟毕业处理。
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要求及提交程序:详见“附件一”。
二、学位论文写作
1、学位论文定稿时间应在2011年10月下旬前。
2、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法学院网页(教学工作—法学研究生教学)上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规范》执行。
三、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1、提交“论文送审申请”时间:预计在2011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以学校通知为准)。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论文送审申请”和“发表论文情况”,并上传电子版学位论文,以备研究生院检索检查重复率。
2、在提交“论文送审申请”前,请学生务必查看自己所修学分是否符合培养要求,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是否符合学院的要求。若不符合,请务必在提交“论文送审申请”时达到相关要求,否则审核不通过将无法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3、学位论文送审时间:预计在2011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以学校通知为准)
4、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预计在2012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以学校通知为准)
5、学位论文送审:为了提高我院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论文答辩前要进行盲审(届时请提交2本以盲审格式制作的论文)。论文经专家评阅成绩合格并同意答辩的,方可进入论文答辩。若有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即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则不能正常进入论文答辩环节。具体详见学校文件《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6、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硕士生论文答辩需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参加论文评阅和答辩。
7、学位论文阶段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二”。
法学院法学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
附件一:关于规范填写《论文开题报告》及其提交程序的通知
附件二:学位论文阶段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三:开题报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