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州大学法学院09级全日制法律硕士论文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1-08-28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为做好我院09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写作、论文送审及答辩等工作,提高全日制法硕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与开题

1、论文选题和开题完成时间为:2011年 7 月 12 日~10 月22 日。

2、论文选题要考虑本学科的发展与实际应用相结合,鼓励由硕士生自己拟出论文题目或导师和硕士生分别拟题,共同商榷,结合硕士生的特长、兴趣和专业特点确定选题。

3、论文开题由学院按照专业设置统一组织进行,研究生提交的书面开题报告必须经导师认可,方可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开题未通过者,由其导师于3周内,组织第二次开题。第二次开题不通过的,作延迟毕业处理。

4、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要求:见法学院“关于规范填写《开题报告》的通知”

二、论文写作

1、论文写作时间为:2011年 10 月 23 日~2012年3月31日

(1)论文初稿:2011年10月 23日~2012年2月1日

(2)论文二稿:2012年2月2日~2月28日

(3)论文定稿:2012年3月1日~3月31日

2、论文写作规范要求:见“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

三、论文送审及答辩

1、论文送审及论文答辩时间为:2012年4月份~2012年6月15日。

2、论文送审:为了提高我院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论文要进行查重,查重率不得超过20%,论文答辩前要进行盲审。论文经评阅成绩合格并同意答辩,方能进入论文答辩。若有评阅人否定意见即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则不能正常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3、论文答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硕士生论文答辩需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参加论文评阅和答辩。

 

 

 

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学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