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1、测评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处理实际法律事务的能力;
2、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学生待人接物、独立处事的能力;
3、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写作收集信息资料。
二、毕业实习的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2、服从安排,努力完成学校和实习单位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尊敬师长、诚恳待人、团结友爱,处理好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
4、实习单位必须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不得更换实习单位;
5、实习期间做好实习周记并保持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实习结束时须提交实习回执表、实习周记、实习指导记录、实习总结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表等书面材料。
三、毕业实习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实施阶段
2011年11月21日——2011年12月11日为毕业实习阶段(共3周),12月20日前完成实习小组交流并上报实习成绩
1、学生到达实习单位报到后,一周内寄回一式三份《实习回执表》给指导教师;
2、实习开始,每周完成一篇实习周记,共3篇;
3、实习开始,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情况(可以通过面谈、电话、E-mail等各种形式),并作好实习指导记录,共3份;
4、实习期间法学院将根据情况统一安排教师巡视,并提交实习巡视报告;
5、实习结束前,请实习单位填好实习单位鉴定表由实习学生带回。
(二)总结阶段
1、实习结束后,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同时将实习周记、实习指导记录、实习单位鉴定表等材料整理齐全,装入档案袋上交指导教师;
2、由指导教师组织本组学生交流实习心得,并做好记录;
3、每位指导教师根据本组学生实习情况,撰写本小组实习总结。
四、毕业实习的考核
1、实习考核由实习单位鉴定、实习周记、实习总结报告、实习小组交流以及实习的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巡视情况等几部分组成;
2、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
3、若学生实习不及格,将安排在下一年级补实习。
五、毕业实习的材料和成绩登记表在2011年12月28日由班委统一交到法律硕士教学办。
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学办公室
2011年8月28日
附:09法硕实习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