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3-01-27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现转发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其中“一类以上期刊”,可先扩大到中国法学会认定的15本期刊范围申报),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按照通知要求在2013年2月26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
 
                                 法学院法学研究生教学办
                                         2013.1.27
 
 
 
 
 
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校研〔2013〕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福州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1月修订)规定执行。坚持好中选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学科点发展实际,认真做好此次新增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
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推荐的新增博导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没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只有二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学科,每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推荐一般不超过2人;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点推荐一般不超过1人。连续两次申报未通过的申请者暂停申报1次。
二、申请类别
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分以下几类:
 
A类:
本校博导申请跨专业增列博导、校外单位博导(注:指已列入全国博士招生目录)申请增列我校博导者、已按规定经校研究生院确认其博导资格的新引进人员。
所填表格
福州大学2013年跨专业及校外人员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A表)
 
B类: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以上的申请者
所填表格
福州大学2013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简表》(B表)
 
C类:
A、B类以外的符合博导遴选条件的新增博导申请者
所填表格
福州大学2013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C表)
三、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申请人向学科所在的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学术水平以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进行评审,并结合本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和学校限定的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学院将相关材料报至研究生院。
2.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研究生院负责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
3.学部委员会评议:学部委员会对同行评议结果进行审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根据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学部委员会审议的结果,提交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征询意见及资格确认:研究生院在校内公布拟增列博士生导师名单,征询意见。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正式确认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申报材料
1.新增博导申请表(A表、B表、C表,见附件1~3)。
2.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校级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承担科研项目证明,协助指导博士生团队成员的书面证明;(2)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只需复印论文的封面、目录、首页);(3)身份证复印件和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4)填C表的申请者还需提交代表作3篇(论文要全篇复印、专著要原件)一式5份,其中4份材料中所有申请者的姓名需涂黑复印或遮住。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用A4版式,加盖学院审核章。
3.《福州大学2013年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名并加盖院章。
此次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请于1月23日至2月26日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的“导师管理-学术型博导遴选”部分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版申请表。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和网络选聘步骤详见附件5。
五、其他
各单位应于3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叶学飞祝苏东   22865505 22865511
 
附件:       
5.博士生导师网络遴选程序说明以及提交材料说明
6.《福州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1月修订)
 
 
                                   研 究 生 院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