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09级在职法硕、2010级全日制法硕(法学)和2010级全日制法学硕士(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写作、论文送审及答辩等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与开题
(一)时间安排
选题和开题准备时间:2011年11月——2012年3月15日
导师审定开题报告初稿时间:2012年3月15日——2012年3月21日
举行开题报告会时间:2012年3月21日——2012年3月31日
修订开题报告时间: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5日
上交纸质开题报告时间:2012年4月10日
开题报告电子文本上传时间:根据研究生院通知
(二)论文开题要求
1、 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事务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由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鼓励由硕士生自己拟出论文题目或导师和硕士生分别拟题,共同商榷,结合硕士生的特长、兴趣和专业特点确定选题。
2、 开题
(1)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a) 统一使用《福州大学法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格式(附件1)。表格部分的格式不得改变,表格之后的文字部分可根据填写内容多少顺延每一标题的位置。格式既定的纸张规格、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不得改变。
b) 填写的文字一律使用小四号、宋体字,1.5倍行距。标题可加粗。
c) 开题报告前四部分内容不少于3000字。
d) 开题报告中“导师意见”、“审核小组意见” 不能只写“同意”,还应填写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评语。
(2) 开题报告会
a) 研究生提交的书面开题报告必须经导师认可,方可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
b) 未按时开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研究生院规定需顺延半年送审。
c) 论文开题由学院按照专业设置统一组织进行。开题未通过者,由其导师1周内上报学院,申请组织第二次开题。第二次开题不通过的,作延迟毕业处理。
(3) 开题报告提交
a) 2012年4月10日,提交开题报告纸质版材料3份。
b)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时间,登录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上传开题报告电子文本。具体操作按照系统上提示的要求去做。(注意:在开题结论录入之前可以多次修改、覆盖已上传的开题报告,开题结论录入之后将无法修改内容。审核小组组长填写自己的导师,论文类型一般填写综合类型,论文选题来源一般填写其他,其他内容按照实际进行填写。)
c) 研究生通知并督促导师及时在系统上审核《开题报告》。
d) 研究生需关注研究生院系统,查看并督促《开题报告》的审核进程。未按时提交或未通过审核的,按学校研究生院文件规定学位论文送审需顺延半年。
二、论文写作
(一)时间安排
1、 论文初稿:4月10日~9月10日
2、 论文二稿:9月11日~10月5日
3、 论文定稿:10月6日~10月20日
(二)论文写作规范
论文写作规范要求:见“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附件2)
三、论文送审及答辩
(一)时间安排
1、填写毕业、学位审批材料,申请论文送审:根据研究生院安排(预计在2012年10月下旬)。
2、提交学位论文:根据研究生院安排(预计在2012年10月下旬)
3、学位论文答辩:根据研究生院安排(预计2013年1月份左右)
(二)论文送审
1、学分。研究生学分没有达到培养方案要求,论文不能送审。
2、查重。为了提高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论文送审前要接受学校论文的查重和抽检,查重率超过30%者将不参加送审。送审后,研究生院将抽检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若超过30%者,将审查其是否构成学术不端。
3、毕业论文将进行盲审。
4、未按时填写毕业、学位审批材料,未按时申请论文送审,未按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上传电子版和提交纸质版),根据研究生院规定均需顺延半年送审。
(三)论文答辩
论文经盲审,评阅成绩达到研究生院要求并同意答辩,方能进入论文答辩环节。若有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论文答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硕士生论文答辩需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查重、送审或答辩未通过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组织论文送审、评阅和答辩。
福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学办
2012年3月 18日
附件1:《福州大学法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格式,网址:/attach/2014/12/30/59962.doc
附件2:《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网址:/attach/2014/12/30/5996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