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级全日制法学硕士论文工作安排

[ 发布时间]: 2015-02-19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为做好我院2013级全日制法硕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写作、论文送审及答辩等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与开题

(一)时间安排

选题和开题准备时间:2015年1月——2015年3月15日

导师审定开题报告初稿时间:2015年3月14日——2015年3月21日

举行开题报告会时间:2015年3月23日——2015年3月27日

修订开题报告时间:2015年3月28日——2015年3月30日

上交纸质开题报告时间:2015年3月31日

(特别注意:按照校研究生院规定,请务必在开题报告会之前3天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申请并通过导师审核,在网上公告开题报告,并上报学院。)

开题报告电子文本上传时间:请各硕士生在开题报告会结束后,3月30日之前期间上传开题报告电子版,请催请各自导师在3月30日之前在系统审核。

上交纸质开题报告时间:2015年3月31日之前(需经导师以及开题报告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名),上交纸质开题报告时,电子版必须已经上传且经导师审核完毕。

(二)论文开题要求

1、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事务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由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鼓励由硕士生自己拟出论文题目或导师和硕士生分别拟题,共同商榷,结合硕士生的特长、兴趣和专业特点确定选题。

2、开题

(1)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a) 统一使用《福州大学法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格式(附件1)。表格部分的格式不得改变,表格之后的文字部分可根据填写内容多少顺延每一标题的位置。格式既定的纸张规格、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不得改变。

b)填写的文字一律使用小四号、宋体字,1.5倍行距。标题可加粗。

c)开题报告前四部分内容不少于5000字,口头报告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d)开题报告中“导师意见”、“审核小组意见” 不能只写“同意”,还应填写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评语。

(2)开题报告会

a)研究生提交的书面开题报告必须经导师认可,方可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

b)未按时开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研究生院规定需顺延半年送审。

c)论文开题由学院按照专业设置统一组织进行。开题未通过者,自动延期至下一批开题(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

(3)开题报告提交

a)2015年3月31日,提交开题报告纸质版材料3份。

b)根据研究生院通知时间,登录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上传开题报告电子文本。具体操作按照系统上提示的要求去做。(注意:在开题结论录入之前可以多次修改、覆盖已上传的开题报告,开题结论录入之后将无法修改内容。审核小组组长填写自己的导师,论文类型一般填写综合类型,论文选题来源一般填写其他,其他内容按照实际进行填写。)

c)研究生通知并督促导师及时在系统上审核《开题报告》。

d)研究生需关注研究生院系统,查看并督促《开题报告》的审核进程。未按时提交或未通过审核的,将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9月修订)》相关规定其学位(毕业)论文送审时间需按开题报告超期的时间(月数)相应顺延其学位(毕业)论文送审、答辩、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

二、论文写作

(一)时间安排

1论文初稿:2015年3月31日~2016年3月6日

论文预答辩:2016年3月7日~3月13日(原则上由三位导师、一位秘书组成一个预答辩小组,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进行,由预答辩小组成员对论文进行评阅,并提问,最后评定预答辩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批次的论文送审)

2论文二稿: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20日

3论文定稿: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31日

(二)论文写作规范

论文写作规范要求:见“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附件2)

注意:研究生申请学位(毕业)时提交送审的论文,其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学位(毕业)论文的研究课题有较大变动时,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三、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前,由各位导师自行组合(原则上3人一组,加一位秘书),并报至法学院研究生教学办,每生需将自己的论文打印3份(由具体成员数确定),交给每一预答辩小组秘书,供预答辩组成员评阅。

四、论文送审及答辩

(一)时间安排

1、填写毕业、学位审批材料,申请论文送审:根据研究生院安排(预计在2016年4月上旬)。2、提交学位论文:根据研究生院安排(预计在2016年4月中下旬)

3、学位论文答辩:根据研究生院安排(预计2016年5月底6月份初)

(二)论文送审

1、学分。研究生学分没有达到培养方案要求,论文不能送审。

2、查重。为了提高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论文送审前要接受学校论文的查重和抽检,查重超过20%者将不得参加本批次送审。送审后,研究生院将抽检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若超过20%者,将审查其是否构成学术不端。

3、毕业论文将进行双盲审。

4、未按时填写毕业、学位审批材料,未按时申请论文送审,未按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上传电子版和提交纸质版),根据研究生院规定,其学位(毕业)论文送审、答辩、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相应顺延。

(三)论文答辩

论文经盲审,评阅成绩达到研究生院要求并同意答辩,方能进入论文答辩环节。若有评阅人否定意见即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需进行重大修改后重新送审”,则不能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论文答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硕士生论文答辩需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查重、送审或答辩未通过的,将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9月修订)》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论文送审、评阅和答辩。

 

                                                                                                                                    福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学办

2015年1月8日

附件1:《福州大学法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格式,网址: http://lawschool.fzu.edu.cn/uploads/soft/120319/1_1718391911.doc

附件2:《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网址: http://law.fzu.edu.cn/html/jxgz/fxyjsjx/2012/04/01/1caf90f5-8657-4d58-9e7b-97f5531e1e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