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枫 女 1977年出生 讲师 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2002年7月加入福州大学法学院,担任民商法教学工作,现任课程包括商事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生破产法、民法学专题。主要研究方向为破产法、公司法,在《武汉大学学报》等杂志上发表论文数篇。授课之余,担任兼职律师工作,擅长银行、商事合同等法律事务的处理,实践经验较丰富。
破产法课程介绍
本课程是法学院为研究生开设的选修课。破产法是调整在出现债务人、债权人、破产管理人等主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规规范,集程序法与实体法于一体。涉及的内容包括破产申请的条件、债务人的财产、破产债权、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破产宣告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