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6]47号
各专业学位培养学院(单位):
现将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和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对照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案例库建设范围包括适宜采取案例教学的专业学位种类(领域)。每个案例库中应包含15个以上案例,原创性案例不少于60%。1种专业学位类别限申报建设1个教学案例库(其中工程硕士按领域进行申报)。
2.在2015年遴选建设24个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建设一批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推荐限额6个)。1种专业学位类别限申报1个示范基地(其中工程硕士按领域进行申报)。
二、工作安排
2016年10月18日前,各学院(单位)提交完整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申报表填写说明准备材料,一式15份,电子版请同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016年10月21日前,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推荐;
2016年10月24日前,按评审结果上报推荐名单。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2865509;联系地址:行政北楼西317室;电子信箱:chunxue@fzu.edu.cn)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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