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 发布时间]: 2018-06-13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为深化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研究生奖助体系,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中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以及福州大学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中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一、参评对象

我院所有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同年级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中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者;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5%除外);

(4)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进度者。

   (二)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要求

 所有申请一等、二等和三等中期奖学金者,其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成绩评定应为“良”以上(开题报告首页审核小组评定成绩)。同年级列为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在硕士学习阶段,可不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改为由所在学位点指定1~2篇国外本专业领域最新外文文献进行综述报告,报告质量评定成绩应为“良”以上。

(三)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要求: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50%;申请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75%。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要求: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45%;申请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75%。

三、排名确定办法

排名以积分方式确定,按总积分由高到低排列,总积分计算公式为:

总积分=课程平均成绩+学术成果积分。

(一)学术成果说明及要求

    1.发表或者收录论文与法学学科无关的不得分;

    2.除会议论文集外,当期篇目超过50篇的不得分;

    3.在福州大学或者福州大学法学院认定的不宜投稿期刊发表之论文不得分;

4.以见刊、数据库收录为计算凭证,凡持稿件录用通知者不得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发表论文需以福州大学或者福州大学法学院为第一单位;

(二)发表论文加分细则

1.顶级期刊:其中《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三大刊论文加30分,其他顶级期刊加20分。

(2)一类期刊和SSCI(不含扩展版)、CLSCI收录文章加10分。

(3)二类期刊中CSSCI(不含扩版)收录文章加7分,其他二类期刊论文加5分;

(4)三类中的本科院校学报的加3分;普通CN刊物的加2分。

(5)会议论文:在全国法学类学术研讨会中发表的加2分,获奖的加至5分;省级法学类研讨会上发表论文的加1分,获奖的加至3分。若会议为纯研究生学术会议的,获奖加分减半

上述加分标准为学生作为第一作者的加分标准,学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照上述加分标准的80%予以加分其他情形不予加分

(三)学科性竞赛加分细则

参加全国性模拟法庭竞赛的正式队员加2分,获奖的加至5分省级全国性模拟法庭竞赛的正式队员加1分,获奖的加至3分

(四)补充说明

因名额限制,申请上一等级奖学金者,因排名靠后未获所申请等级推荐,自动降格与下一等级申请者竞争,排名以积分为据。

四、附则

(一)学生上交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上述各项评选指标的要求,由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老师进行审查。

(二)学院规定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三)本评审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大学法学院。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