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3批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03-31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

根据《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毕业与授学位工作安排表的通知》(校研〔2016〕41号)精神,为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的第3批送审、答辩和授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1.凡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拟于2017年夏季毕业或申请学位、且开题时间符合文件规定的我校各级各类研究生,其本人和导师可根据论文工作进度选择参加本批次的论文送审、答辩和申请学位。

2.选择参加本批次送审的研究生,都需要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gl.fzu.edu.cn/login.aspx,填写并提交“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

3.以往批次有提交过申请、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实际并未提交纸质论文讲行送审的研究生,无论是否审核通过,都需本人自行撤销上一次的申请后在本批次重新申请。撤销步骤如下:

论文信息—论文送审申请—“用户操作栏”点击“撤消”按钮(被撤消的记录可在“历史记录”里查看)

4.以往批次论文送审成绩为不及格者,仍需重新提交申请(二次申请)。

二、时间安排和要求

1.时间节点安排及各节点特别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请仔细阅读。

2.4月1日-17日期间的操作仅涉及研究生本人登记发表论文信息、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和提交送审申请,无需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版。

3.研究生在点击送审申请前,须按步骤先完成发表论文情况和学位论文信息的登记审核。

4.登记发表论文信息时,“刊物级别”一栏应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或《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来确定“一类”、“二类”、“三类”,不得随意乱填;“作者排名”和“作者数”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导师也应计算在内,不做扣除。凡未按实际情况填写的,无论是否有主观恶意,均视为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舞弊作伪行为,按学位授予细则中有关舞弊作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5.在学期间有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研究生,在填写完发表论文信息后,须向学院提交供审查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原件由学院核验后退回,学院教学干事核对无误后需在复印件上签名,然后按规定时间上交研究生院。若仅有录用通知的,还需向学院提供论文清样;录用通知复印件上除了学院教学干事签名外,还需有导师的签名。

在学期间没有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研究生,也需在发表论文登记处点击“提交审核”,此种情况下无需登记其他信息。

6.博士研究生在填写毕业与学位论文信息时,应认真填写“作者自述论文的主要创新”和“作者对论文有待改进之处的自我评述”栏,导师对这两个栏目的内容应作认真的审核。

7.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时,以上提及登记的发表论文信息和毕业与学位论文信息将作为附件,一并送达评审专家手中。研究生和导师应认真对待,仔细审核,以免影响论文送审结论;因随意登记、审核不严导致评审专家给出不利结论,责任概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8.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事先在校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收录引用查证,检索报告原件随发表论文复印件一并上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应根据本学院发表论文要求,选择相应的检索项目,确定合理的检索篇数(以能达到学院发表论文要求的数量为上限,超过部分不用检索)。上限之内的检索费用由研究生院承担,超出上限部分由研究生本人承担。查证委托书及办理流程详见下述下载文件包中的“02博士学位申请材料”文件夹。

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博士学位需公示3个月。博士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时,除需公示3个月外,还需满足其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已正式见刊(涉及SCI、EI收录的,提供图书馆收录检索证明)的条件。

三、论文送审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干事、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应各司其职,根据时间节点安排,仔细核查学分、发表论文、课程重修、论文学术规范等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认真做好各自的审核环节,避免因审核不及时影响学生的论文送审。

2.有关2016-2017学年第3批适用的政策、表格、封面等材料请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见下载附件),因有较大变动,不能沿用以往批次学生的资料;请各研究生教学干事和研究生在送审开始前认真阅读。

3.各位负责论文送审的老师在接收学生上交纸质论文时,应在系统的送审申请管理环节里设置送审论文纸质提交批号设置。学院送审的论文,应根据批号打印出送审清单,凭送审清单到研究生院领回纸质评阅意见书。送审清单应直接在系统网页界面打印,不得对其进行随意的增减人员,若人员不符,应联系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处理好后再行打印。

4.在开始外送论文前,各位负责论文送审的老师应在系统的送审管理环节完成添加送审批次送审名单的操作,然后才能外送论文。

5.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的确定应按照《关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认定程序的通知》进行,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查确认而自行做出的涉密定级一律无效。

四、论文打印、存储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送审的纸质论文都应严格按照《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及《盲审的送审论文格式的补充要求》打印装订;与此同时上传至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存储的电子版论文也应以相同的格式排版存储,以确保两者的完全一致性。所有答辩完成后,提交给学院和图书馆保存的纸质论文都应严格按照《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打印装订;与此同时上传至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和图书馆存储的电子版论文也应以相同的格式排版存储,以确保两者的完全一致性。

2.送审学位论文的电子稿,在定稿后、打印装订的同时,才需要向“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请不要在最终定稿前上传并由导师点击审核通过;若上传错误版本且导师又审核通过了,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承担。

3.研究生向学院提交送审纸质论文时,应同时上交“遵守学术行为规范承诺”、“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单页;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均应在相应的签字栏手写签名,并承诺向“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的毕业和学位论文电子稿是终稿,与提交送审的纸质论文完全一致;承诺所提交的论文不存在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签名应有日期。由学生和导师署名的上述单页,学院和学生都应留存,学院收齐后先暂时保管,待学位会后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作为内容之一放入档案袋交研究生院。学生离校前提交给校图书馆和学院留存的纸质论文扉页中,也应装订有上述单页。

五、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1.论文送审专家评阅意见书返回后,各培养单位负责论文送审的老师应及时将成绩录入系统,并将意见书扫描后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保存。研究生院将不提供纸质复印件。研究生可通过系统查看本人的送审成绩;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可通过系统查看学生的送审成绩和具体的评审意见书。

2.凡论文送审专家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或“修改后再送审”的,都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提交论文修改报告,并经由导师、学院领导及研究生院网络审核完毕后,才能举行答辩或再次送审(再次送审的,应修改1个月以上后才提交修改报告)。举行答辩时,应将修改报告打印给每位答辩委员;提交档案材料时,应将修改报告打印装订入档案相应页。

3.论文答辩需提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教学干事和导师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公告”栏进行公告;同时应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张贴纸质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4.同一组多人答辩时,答辩公告上每生具体答辩时间段应根据本人实际答辩时间段填写,不得都以同一个笼统的时间区间公示。各学院要严格控制每组答辩人数,确保研究生报告论文的时间足够(每位博士生报告时间约45分钟,硕士约30分钟),不得随意压缩时间,安排大量学生答辩。答辩程序按《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进行。

5.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须经研究生院审批,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须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才能举行答辩;未在答辩前通过审批而自行举行的答辩,其答辩成绩一律无效。

6.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答辩成绩;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需根据送审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在原文的基础上对学位论文的个别地方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所有研究生在通过答辩且成绩录入完成后,其学位论文无论是否有做修改,都需要向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后的电子版论文;向学院资料室和校图书馆提交答辩后的存档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

7.研究生向研究生院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后的电子版论文后,应通知导师及时审核通过。只有导师审核通过者,才能领取毕业和学位证书。

8.答辩要在论文提交送审后3个月内完成,未完成的,送审成绩无效,需重新送审。

六、院学位分委员会注意事项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613前召开,614应向研究生院提交正式的毕业与拟授学位名单和申请材料;这是最迟时间,各学院可在此前完成这些工作。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应统筹安排本院研究生论文送审、答辩和召开学位会的时间,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到:按时召开院学位会和向研究生院报送毕业名单、材料,直接关系到各学部会和校学位会能否顺利筹备、召开,直接关系到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超过上述时间提交名单和申请材料,将会直接影响到毕业、学位证书的如期制作和发放,进而影响到全校学生的离校和就业工作。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总结论文送审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完善相应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激励和监控机制,落实论文质量的问责制,以促进学位论文质量的提升,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校级盲审论文的成绩,将作为衡量各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学位证书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八、其他事项

1.组织领导。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2.联系方式。各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要做好学生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有关研究生可按附件2中的方式,与各学院取得联系。

3.毕业、学位证书照片。每位研究生毕业和授学位后,都会受颁纸质毕业证书(单证专业学位无)和学位证书,上贴纸质彩色照片。这一彩色照片应与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学历信息和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上报信息表中的毕业电子照片完全一致,因此:

对于参加过2016年9月20日新华社来校统一拍照的双证生和2016年9月21日-2017年3月10日期间自行前往各地新华社补拍的双证生(名单见附件3),须在答辩前登陆学信网核对本人当天拍摄的电子版照片,以及登陆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学位上报信息表中的电子版照片是否与当天拍摄的电子版照片完全一致。

② 不包含在附件3名单内的同学,应按要求尽快完成拍照(单证专业学位生举行答辩时由学院统一组织),并自行保管纸质照片;同时,自行将同版电子照片上传至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纸质照片应在答辩完成后,和档案材料一起上交学院,再由学院交研究生院。

③ 各类研究生按上述步骤核对纸质版和电子版照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务必确保各平台的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与纸质版照片之间完全一致。若不一致,请报告给学院教学干事,由教学干事统一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处理,待处理成完全一致后,才可提交、打印《福州大学学历教育硕士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在院学位会召开时仍不能提交电子和纸质照片者,各学院应暂缓接受其学位申请,补齐后留待下一批次再申请学位。

附件:1. 研究生毕业和学位论文第3批送审、答辩安排表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3. 已拍摄照片研究生名单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

研究生毕业和学位论文第3批送审、答辩安排表

时间

项目

操作要领

4月1日

“研究生管理系统”正式开通第1批送审资格审查网页

 4月1日—17日期间涉及送审资格申请和审核,无需向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未完成者可继续论文写作;

4月1-5日

1. 学生本人在系统中按以下步骤提交送审申请:

第一步:登记发表论文情况。

第二步:登记毕业与学位论文信息。

第三步:提交送审申请。

2. 向学院提交发表论文的纸质证明材料。

1. 学生范围请见通知正文第一点;

2. 4月6日0时起系统将关闭申请,未提交申请者,本批次送审不再受理其申请。

4月5-7日

教学干事、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完成各自的审核工作

1. 审核不通过者,其本批次送审工作自动停止,可在下一批次送审中重新提出申请;

2. 学生有提交但未按时完成审核者,将被视为审核不通过,因此各位老师应及时跟进审核,以免耽误学生的送审;

4月10-12日

各学院向研究生院上交发表论文的纸质证明材料

包括:

1. 福州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登记表

2. 发表的学术论文等供审查的资料

3. 博士研究生还应附上图书馆查新站出具的收录引用查证检索报告。

4月13-17日

研究生院审核

4月18日

资格审核都通过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纸质版论文(博士3份、硕士2份、同等学力3份)。

1. 所有学位论文都应盲审;盲审分院级和校级,因此所有论文都应严格按照盲审论文的格式打印装订后准时交给学院。

2. 教学干事应实时把学生提交纸质论文的情况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同时单独上交有本人和导师亲笔签名的“遵守学术行为规范声明”、“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2份。

此单面不要装订到盲审论文中,而应单独上交学院备查;但是,在离校前提交给校图书馆的论文扉页中应该有本人和导师的亲笔签名单页。

开始向“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与纸质版论文完全一致的电子版终稿。

在导师点击审核通过前,学生可随时上传电子版论文,若论文有改动,应及时上传更新;一旦导师审核完成,学生将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因此学生和导师都必须确保最后一次上传的论文是最终稿。

导师审核学生提交的电子版论文;若认为达不到送审要求,请勿点击审核通过,此步骤不可逆。

1. 学生要及时提醒导师登陆系统审核论文;导师要按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完成对学生学位论文的审核,只有经导师审核通过的论文才能进入后面的送审环节;

2. 学生及其导师必须确保缴交的纸质学位论文与上传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完全一致,并且不存在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后才能点击审核通过。

4月19日

研究生院公布校级盲审名单。

之前抽中校级盲审,但实际未送出的,自然列入本批次校级盲审名单。

4月20日

1. 学院凭系统打印出的校审论文清单向研究生院提交校级盲审论文;

2. 学院凭系统打印出的院审论文清单领回评阅意见书,供院级论文送审使用。

1. 教学干事应从“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送审论文提交名单,随纸质版论文一起提交,并凭单领回学院送审评阅意见书;研究生院不接收未提交电子版终稿的纸质论文,不受理未进入名单的论文送审,不发放未进入名单的评阅意见书;

2. 纸质版论文按名单顺序叠放;

3. 学术型博士、学术型硕士论文由康老师接收(西313,电话:22865512),专业学位论文由何老师接收(西315,电话:22865510)。

4月21-24日

1. 学院整理外寄论文;

2. 研究生院整理外寄论文。

由于送审过程涉及寄送、专家评阅、交接、回邮等环节,需6周左右时间才能返回送审结果。

5月4日

1. 收零星送审的硕士纸质论文和电子版论文;

2. 博士论文不安排零星送审。

1. 仅针对送审申请已经审核通过,但在4月18日前论文无法定稿而延迟提交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

2. 此时提交纸质论文应同时缴交承诺书,研究生应知晓并自行承担延迟提交论文必然会导致的“评阅迟、答辩迟、延期毕业”的风险和不良后果。

610之前

学生完成答辩

1. 符合答辩要求的学生应及时在系统里提交答辩申请;

2. 为确保后期毕业和授学位材料能按时提交给研究生院,学生应在此时完成《档案材料清单表》中能预先完成的部分;

3. 各学院教学干事应预先统筹安排好学生交档案材料的时间,不能把所有的材料留待6月10日再办理。

613之前

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注意:这两个时间节点是最迟的时间节点,非常关键,直接影响到学校对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学部会议和校学位会的筹备工作。以往批次有个别学院迟迟不开院学位会和提交材料,导致全校的学位审核、授予工作停顿,学生无法按时离校。

614之前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毕业与拟授学位正式名单及申请材料

6月下旬

召开各学部会议

所有学位都必须通过所在学部的审议后,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只有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授予的学位,才能制作、发放相应的学位证书(其中博士学位需公示3个月、且收录论文正式刊发后才能发放)。

附件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学部

培养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办公地点

负责类别

博士

学术型
 硕士

专业学位

同等
 学力

双证

单证

数理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2865174

数计学院2号楼

 

 

 

 

22866353

数计学院2号楼222

 

 

 

离散数学研究中心

83846655

铜盘软件园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22865133

物信南楼202

 

 

物信北楼102

 

 

 

 

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87892565

怡山校区科学楼1309

 

 

理工

石油化工学院

22865226

石化学院201室

 

环境与资源学院

22866072

嘉锡楼315

 

 

 

22866077

嘉锡楼317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2866277

嘉锡楼109室

 

 

化学学院

22866147

嘉锡楼414

 

紫金矿业学院

22865212

紫金北20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2866532

嘉锡楼312办公室

 

生物与医药技术研究院

83725260

怡山校区生医药院

 

 

 

 

工程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2866599

福大新区新楚楼南208

 

 

22866599

福大新区新楚楼南208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22866261

机械学院南417

 

 

87893261

怡山校区文科楼221

 

 

 

 

土木工程学院

22865352

土木学院南楼214

 

 

22865373

土木学院南楼206

 

 

 

 

建筑学院

22866381

建筑学院212

 

 

 

 

22866391

建筑学院204

 

 

 

 

人文

经济与管理学院

22866652

经管北楼104

 

 

 

87893050

怡山校区MBA中心202

 

 

 

87893063

怡山校区MBA中心204

 

 

 

 

外国语学院

22866254

外语学院204办公室

 

 

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0592-3753773

二号楼106教务科

 

 

法学院

22866291

法学楼3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22865821

马克思主义学院405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2866567

人文学院办公楼208室

 

 

 

图书馆

22865330

图书馆东2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