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6〕5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福大研〔2016〕23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本次评选的优秀学位论文,主要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获得我校博士、硕士(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参评资格
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答辩成绩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论文送审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且优秀的数量为:博士生2个以上(包含2个),硕士生1个以上(包含1个)。
(二)若不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则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的影响因子,博士生累计达到12以上(包含12),学术型硕士生累计达到5以上(包含5)。
2.在学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在“一类”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博士生累计达到5篇以上,学术型硕士生累计达到2篇以上,专业学位硕士生达到1篇以上。
三、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具有本学科的前沿性,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科研成果要求
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须在本研究领域“二类”刊物上发表(或已录用)5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应有3篇为“一类”;或者具有省部级以上的鉴定和获奖成果(排名前三位)、发明专利(第一作者,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至少在“一类”刊物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须在“二类”刊物上发表(或已录用)2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在“一类”刊物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科研成果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在“二类”刊物上发表(或已录用)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
(2)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
(3)获得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艺术类专业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作品参加全国会展获得三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
(三)所有发表的论文都应以参评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参评人第二作者);论文和成果均应署名福州大学,有多个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福州大学。发表论文刊物类别界定按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文件执行。专利应获正式授权(即取得正式专利证书)。
四、评选名额和办法
评选根据本年度授予学位研究生人数以及学位论文的质量和研究成果,通过学院初评推荐、研究生院复评的方法,采用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评选名额向近3年学位论文送审优秀率高的学院倾斜,适当缩减优秀率较低学院的指标。各学院按下表中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上报时应列出推荐顺序。
学部 | 学院 | 博士 | 学术型硕士 | 专业学位硕士 |
数理与信息科学学部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含离散中心) | 2 | 10(2) | 4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10 | 5 |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 | 2 | 1 |
理工学部 | 石油化工学院 | 3 | 7 | 2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 4 | 2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 7 | 3 |
化学学院 | 10 | 20 | 1 |
紫金矿业学院 | | 1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8 | 3 |
生物和医药技术研究院 | | 2 | |
工程学部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2 | 7 | 3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2 | 8 | 3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12 | 6 |
建筑学院 | | 1 | |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5 | 23 | 16 |
外国语学院 | | 1 | 4 |
工艺美术学院 | | 1 | 3 |
法学院 | 1 | 5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1 |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 1 | 4 |
图书馆 | | 1 | |
五、网上申报和学院初评
(一)凡符合参评资格和评选基本要求者,可于2016年11月4日前以本人在校期间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
申报,在线填写《福州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优秀论文申请表》。
填写指南: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助评选→研究生优秀论文,依次填写:【发表论文情况】、【学术著作情况】、【获奖成果情况】、【专利情况】、【学位论文信息】等项目。每个项目须按相应提示信息填写;若某些项目本人无成果可跳过不填。
(二)导师于2016年11月7日前登陆系统进行审核和提交导师意见。导师要对研究生填写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信息认真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并对研究生参评情况给出综合意见,须明确是否同意申报。
(三)学院于2016年11月11日前组织专家,根据《福州大学关于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规定的评选方法与程序进行初评。学院评审结果和推荐顺序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
(四)学院领导根据学院评审情况登陆系统填写院系推荐意见。
(五)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学院评审情况,登陆系统填写推荐顺序和整体审核。
六、纸质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学生材料
1.参评的论文全文原件2份。
2.推荐表成果栏中提及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文章、专利、成果等材料2份(复印件,原件由学院核验后退回,学院核验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名)。
(二)学院材料
学院在系统生成并打印“上报名单”。“上报名单”须有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三)报送要求
1.学院将学生提交的两份论文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贴上学院、专业、层次、研究生姓名、学号。
2.学院按“上报名单”顺序排列好装有学生材料的档案袋后,于2016年11月17日前将名单和档案袋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七、其他事项
本次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将同时确定推优顺序,届时依省学位办下达限额按顺序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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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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