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6]4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
根据《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大研〔2015〕71号)、《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大研〔2015〕7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读且已缴学费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提高研究生受助面,助研、助管、助教三助不可同时获得资助,因此已获得2017年福州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助研,同时获得助研也不可同时申请助管、助教。
二、参评基本条件及要求
参评基本条件详见《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附件一)、《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附件二)。其中,要求导师项目内有足够的劳务部分用于支付相应比例的奖学金,并同意从该项目中支出。
三、名额分配
以各学院专业的学生人数为基础,向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研究生培养管理规范,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多,学科水平高的单位、艰苦专业倾斜支持的原则,确定各学院推荐候选人数量如下:
(一)学术型研究生助研奖拟分配人数
院系名称 | 参考学制(年) | 拟分配人数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2.5 | 115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3 | 130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2.5 | 106其中数学类人数为39 |
石油化工学院 | 3 | 100 |
土木工程学院 | 2.5 | 170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2.5 | 66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 | 236其中管理类人数为178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97 |
外国语学院 | 2.5 | 19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123其中物理类人数为10 |
化学学院 | 3 | 373 |
建筑学院 | 3 | 40 |
紫金矿业学院 | 2.5 | 1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5 | 95 |
法学院 | 3 | 5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5 | 20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5 | 14 |
离散数学与理论计算机科学研究中心 | 3 | 14 |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 3 | 35 |
生物和医药技术研究院 | 3 | 21 |
图书馆 | 2.5 | 11 |
合计 | 1852 |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助研奖拟分配人数
院系名称 | 参考学制(年) | 拟分配人数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2.5 | 57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3 | 49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2.5 | 56 |
石油化工学院 | 3 | 31 |
土木工程学院 | 2.5 | 92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2.5 | 2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5 | 90其中管理类人数为43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28 |
外国语学院 | 2.5 | 27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63 |
化学学院 | 3 | 10 |
紫金矿业学院 | 2.5 | 7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5 | 25 |
法学院 | 3 | 50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5 | 23 |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 3 | 18 |
合计 | 654 |
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追加全日制专业硕士助研奖名额,所追加名额助研奖金按照文件规定支付比例由学院和导师共同承担,其中学院部分从划拨给各学院全日制专硕统筹经费中支付。
(三)其他说明
助研奖按照学制进行发放。对于获得助研奖的2014级研究生,2.5年学制的发放到2017年3月,3年学制的发放到2017年6月。
所分配名额不含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须参照《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上述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评定细则,组织自筹资金、自行评选。
四、申报流程
(一)确定每位导师助研奖人数
根据学院分配名额,由符合条件导师提出推荐名额申请,学院内组织召开评审专家小组会议确定每位导师助研奖人数。其中,学术型每个导师获得助研奖的硕士生数一般不超过符合申报条件学生数量的三分之二;专业学位每个导师获得助研奖的硕士生数一般不超过符合申请要求研究生数的50%。
(二)导师确定推荐人选
根据每位导师分配助研奖名额及学生科研情况,导师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上网提交申请。
(三)网上申请与审核
1. 研究生在线填写《福州大学2017年度学术型硕士生助研奖学金申请表》/《福州大学2017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助研奖学金申请表》
填写步骤:研究生本人登陆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评选→学术型硕士生助研奖/专业学位硕士生助研奖→点击“申请”→填写个人情况和导师项目信息等→点击“提交审核”。
2.导师审核
导师须确认学生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劳务经费余额可根据学院要求,从计财处网站上查询截屏,或者在科技开发部刷卡查询截屏。如有不实将取消导师和学生近三年申请资格,且出现一个不实情况将减少学院下年度的一个指标。
3.学院经办人员操作
学院经办人员根据学院实际,系统内打印评审名单用于院内评审,以“批量修改”的方式填写评审结果和推荐顺序,并审核通过。
(四)名单公示
系统导出学院公示信息在2016年11月1日前在学院内网站向师生公示,公示期5天。
(五)报送要求
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生申请一式一份;公示无异议后打印上报汇总名单,领导批准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五、考核要求
(一)评选标准
助研奖以鼓励学业科研突出学生为目标,导师可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考核,决定学生获得助研奖学金资助的时限。
(二)其他情况
获奖者因退学、提前毕业未缴纳学费等原因终止助研奖的,学生或导师须提前一个月向校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未经申请终止者,剩余尾款不予返还。
六、奖学金发放
(一)导师支出部分
助研奖学金导师支出部分按照规定比例自2016年11月起从导师相关项目中划拨到统一账户。导师可登录计财处网站查看用于支付的卡号劳务经费情况,用于支付的账号若有变更需要提交更改支付经费卡号的申请,且只能变更一次,再次变更则取消该生助研资格。
(二)发放时间
自2017年1月开始,每月500元,七、八月份不发放,共发放十个月。其中2014级按照学制发放,延期或者毕业不予发放。
七、公示反馈
申报、公示过程中有任何疑义,可向研究生学籍与培养办公室(电话22865509 王老师)反馈。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的助研资格。
附件一: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大研〔2015〕71号)
附件二: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大研〔2015〕70号)
研 究 生 院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一: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激励科研基础扎实、有科研潜力的学术型研究生积极参与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潜心科研,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学校设立了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以下简称助研奖),为规范助研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研奖设在以福州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或课题负责单位),正在承担的国家“973”、“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军工项目、国家支撑计划等项目的课题组。属延期项目的,不再继续设立助研奖。
(一)每个在研的国家基金重大项目(含自然科学和社科,下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我校为首席单位)可申请设立助研奖4—5个。
(二)每个在研的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973课题、国家863课题、国家支撑计划课题(我校为课题负责单位)每年可申请设立助研奖2—3个。
(三)每个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973子课题、国家863子课题、国家支撑计划子课题、重点军工项目、国家公益行业重大科研专项(我校为首席单位)每年可申请设立助研奖1~2个;每个在研的省部级重大专项项目(我校为首席单位)每年可申请
设立助研奖1—2个;每个省级科研项目(不含教育厅项目),每年可申请设立助研奖1个。
(四)每个导师获得助研奖的硕士生数一般不超过符合申报条件学生数量的三分之二。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一般为在读并已进入硕士论文研究阶段(一般指进入二年级学习的研究生)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者应学风端正,学术道德优良,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未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努力钻研科研业务,专心投入导师科研项目研究,科研表现突出,具有获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的潜力。
(三)申请者的导师应是在研的上述科研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对于个别确属特别优秀的硕士生,导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虽不符合上述要求,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助研奖,经所在学院(单位)组织专家审核确属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助研奖,所需经费全部由导师自筹解决。一般获得该类助研奖的学生不超过下达该学院(单位)硕士助研奖学生数的1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助研奖的评定:(1)近三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2)有学术行为不端行为。(3)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期注册。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一般在每年11月份,由硕士生导师提出助研奖人数。
(二)所在学院(单位)组织由学位点负责人或高水平导师代表组成的评审专家小组研究确定每位导师的助研奖人数。
(三)由硕士生导师提出助研奖奖励人选,被提名为助研奖人选的研究生在“福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上提交“福州大学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申请表”,提供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经导师确认提交所属学院(单位)。助研奖人选需经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签字后,汇总上报校研究生院。
(四)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请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通过网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助研奖。
(五)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或情况不实者,经核实后取消导师和学生今后三年的相应的资格,并减少相应学院的助研奖指标。
第五条 奖励标准与经费来源
凡获得助研奖的研究生,每月给予助研奖励500元,每年从1月份开始发放10个月,由学校专项经费和导师科研经费共同承担,学校与导师承担比例为:理工科类(数学、物理除外)50%:50%,管理类60%:40%,其他人文社科类及数学、物理学科70%:30%。导师须一次性将一年的费用(为项目中可用于研究生劳务费的部分)转到学校指定的专项经费卡后才能发放,当年将毕业的研究生的助研奖费用按实际发放月份的费用转拨。
有关导师务必确认所提供的经费卡有效(即有足额可用于劳务支出的经费),若提供的为无效经费卡或经费不足,将取消该研究生当年的助研奖资格。
第六条 考核
(一)对获得助研奖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定期地进行考核,包括其科研态度、科研成果及工作量。导师根据其表现,可以重新推荐其他新优秀助研奖人选,重新推荐的助研奖人选应按选聘程序提前一个月向校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确定为新的助研奖人选。
(二)若研究生在获助研奖期间出现学术不端或受到校级以上处分,奖励自动终止。
(三)获奖者若退学、休学、毕业时,助研奖自动终止。
(四)助研奖终止后,相应的剩余经费退回原经费卡,也可另行增补其他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4级学术型研究生开始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二: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创业能力,进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学校设立了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以下简称“助研奖”),为规范助研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研奖主要依托以福州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或课题负责单位)的横向项目和应用型纵向项目设立。鼓励研究生到校外实践。
(一)每个在研横向项目,在项目期内,理工类的到校经费年均超过8万的,管理类到校经费年均超过4万的,其他人文社科类及数学、物理学科到校经费年均超过3万的,每个项目当年可申请设立助研奖1个。单项经费较多的项目或研究生在校外实践中获得突出成果的项目可适当增加助研奖人数。延期项目不再继续设立助研奖。
(二)每个在研的省部级以上应用型纵向项目(不含国家及省、市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基础研究项目)可设立助研奖1-2个,同一个项目专业学位优秀助研奖设立数量需适当抵扣学术型硕士优秀助研奖的数量。
(三)项目多、招生数多的导师,每个导师获得助研奖的硕士生数一般不超过符合申请要求研究生数的50%,学院(单位)可根据招生数量、项目情况、研究生的科研表现以及导师的产学研成果推广情况等进行统筹分配。
(四)学院(单位)可从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分配给学院(单位)的部分中统筹安排部分经费用于追加该助研奖比例。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是在读并已进入硕士论文研究阶段(一般指进入二年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者应学风端正,学术道德优良,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未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努力钻研科研业务,专心投入导师科研项目研究,科研表现突出,具有获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的潜力。
(三)申请者的导师应是在研的上述科技开发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对于个别确属特别优秀的硕士生,导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虽不符合上述要求,也可向所在学院(单位)申请助研奖,经所在学院(单位)组织专家审核确属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助研奖励,所需的经费全部由导师自筹解决。一般获得该类助研奖的学生不超过下达该学院助研奖人数的1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助研奖的评定:(1)近三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2)有学术行为不端行为。(3)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期注册。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一般在每年11月份,由硕士生导师提出助研奖人数。
(二)所在学院(单位)组织由学位点负责人或高水平导师代表组成的评审专家小组研究确定每位导师的助研奖人数。
(三)由硕士生导师提出助研奖人选,被提名为助研奖人选的研究生在“福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上提交“福州大学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申请表”,提供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经导师确认提交所属学院(单位)。助研奖人选需经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签字后,汇总上报校研究生院。
(四)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请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通过网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助研奖。
(五)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或情况不实者,经核实后取消导师和学生今后三年的相应资格,并减少相应学院的助研奖指标。
第五条 奖励标准与经费来源
凡获得助研奖的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助研奖励500元,每年从1月开始发放10个月,由学校专项经费和导师科研经费共同承担,学校与导师承担比例为:理工科类(数学、物理除外)50%:50%,管理类60%:40%,其他人文社科类及数学、物理学科70%:30%。导师须一次性将一年的费用(为项目中可用于研究生劳务费的部分)转到学校指定的专项经费卡后才能发放,当年将毕业研究生的助研奖费用按实际发放月份的费用转拨。
有关导师务必确认所提供的经费卡有效(即有足额可用于劳务支出的经费),若提供的为无效经费卡或经费不足,将取消该研究生当年的助研奖资格。
第六条 考核
(一)对获得助研奖的研究生,导师不定期地进行考核,包括其科研态度、科技开发成果及工作量。导师根据其表现,可以重新推荐其他新优秀助研奖人选,重新推荐的人选应按选聘程序提前一个月向校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确定为新的助研奖人选。
(二)若研究生在获助研奖期间出现学术不端或受到校级以上处分,奖励自动终止。
(三)获奖者若退学、休学、毕业时,助研奖自动终止。
(四)硕士助研奖终止后,将相应的剩余经费退回原经费卡,也可另行增补其他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