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的规定(试 行)》(福大研〔2025〕6号)第3条第3项规定,“研究生用于申请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具体学科、专业特点提出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生效。”法学院根据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在以往法学研究生培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相关高校法学研究生培养经验,经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决定采取下述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要求,以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
法学硕士研究生须达到下述1-5项中的标准之一,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须达到下述1-8项中的标准之一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1.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N刊号的学术型刊物(每期登载论文篇数≧50篇的刊物除外)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
2.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
3. 编写著作或专业教材超过3万字(执笔)。
4. 撰写学术论文并在全国性学术年会做口头报告。
5. 学术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奖励。
6. 撰写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含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学术报告和案例分析报告。
7. 在国内外知名的专业模拟法庭大赛中获奖。
8. 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成果需要经过导师审核通过,并与学生学位论文一起提交答辩委员会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2025级及之后的研究生适用本规定,此前入学的在读研究生仍按照原先培养计划的要求执行。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