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1、起止时间:2009年10月10日~12月20日
2、开题报告、提交论文提纲:10月25日
3、初稿、二稿、定稿:10月——12月中旬
4、答辩:
(1)小组答辩:12月19日——20日(答辩小组可由指导教师自由组合,但每组实际参加答辩的学生总和不能低于15人;答辩秘书可请研究生担任,院给补贴;答辩地点在新校区法学院)
(2)大组答辩(二次答辩):12月21日
(3)提交答辩决议书及论文成绩:12月22日
(4)上交其它材料:12月23日——25日
二、材料要求
(一)学生应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1、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任务书;
2、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3、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论文的内容及其顺序依次为:毕业论文封面、论文题目、目录、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4、诚信承诺书;
5、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评阅人评审表、指导教师评审表;
6、光盘(内容包括所有须上交的材料)
7、毕业论文资料袋由法学院教学办统一提供。
(二)指导教师应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1、指导教师定期按计划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指导教师每两周提交一份教师指导记录(可参考法学院本一法学专业的做法),共4份,指导完毕后与指导学生名单一并上交。
2、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任务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上签署意见。
3、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在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评阅人评审表、指导教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及评分。
三、注意事项
1、毕业论文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有关事项应依照《福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可登录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阅)进行。毕业论文撰写内容与要求、写作细则等可参照《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资料规范》(2009修订版)。
2、毕业论文正文(含注释)的字数要求达到8000字左右。外文参考资料及翻译不作要求。
3、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以集中方式或其它方式进行辅导,并做好指导记录。
4、严格遵守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安排,不得延误。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