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专业认识(一)实习方案(各届通用版)

[ 发布时间]: 2011-05-16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法学本科专业认识(一)实习方案(各届通用版)

 

 

一、认识实习的目的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专业认识(一)是对法学专业一年级学生进行的初步的基本训练。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了解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培养法律思维,学习法律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时间安排

根据《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的安排,自2009级开始,《专业认识(一)》定于本科三年级上学期的秋季实践短学期开始进行,为期二周。准确的起止日期根据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实际在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二周。

 

三、具体要求

要求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去法院旁听民事或者刑事案件的审理,去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见习,了解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状况,初步接触法律实践,感受法律的运作状况。

实习结束后,实习的学生应当撰写3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导师组织小组学生进行实习心得交流。

导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实习报告、实习交流情况给学生评定成绩,计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实习材料按每组一个资料袋,资料袋封面上应当填写实习学生的学号、姓名、实习成绩,导师的姓名。

专业实习(一)1.5个学分。

          

                         法学院

                        201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