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校办有关清明节放假通知的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期间的课程调整如下: 1、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4月4日(星期一)的课程;原4月2日(星期六)、4月5日(星期二)的课程停上。 2、因停课受影响的教学内容,请任课老师自行调整或安排另外时间补课。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的学生和老师。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1年3月28日
版权所有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