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本学期导师接待日的通知
为加强我院专业教师与研究生、本科生的交流和专业指导,履行专业教师岗位职责要求,根据《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实施办法(试行)》和《法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提升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具体落实本学期专业教师接待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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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所有专业教师每两周安排不少于2小时的工作时间在固定的学院办公室接待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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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每位专业教师于9月12日前,将本学期自选的接待时间和地点报到教研室主任处,教研室主任于9月14日前,汇总本教研室老师接待时间和地点并报本科教学办,本科教学办于9月20日前,将我院所有专业教师本学期接待日安排发布在法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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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专业教师上报接待时间和地点时,应当注明接待时间、单双周及办公室地点,周四下午不得安排为接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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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专业教师应当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学院党政领导及教学质量提升工作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执行接待制度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法学院
201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