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法学本科专业认识(一)实习安排和要求

[ 发布时间]: 2012-06-13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根据《法学本科专业认识(一)实习方案(各届通用版)》,结合2011级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及本学期教学安排,现就2011级法学本科专业认识(一)实习安排如下:

一、专业认识(一)实习的目的

法学专业认识(一)实习是对法学专业一年级学生进行初步的法学基本训练。通过专业认识(一)实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司法的实际状况,了解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培养法律思维,学习法律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专业认识(一)实习的时间安排

根据2011级《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安排,2011级《专业认识(一)》实习定于一年级下学期期末教学实践周进行,即本学期17~19周(6月4日~24日)。

三、专业认识(一)实习的具体要求

1、要求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或者去法院旁听民事或者刑事案件的审理,或者去律师事务所了解律师执业的流程和工作状况,或者进行与法学专业相关的社会调查,初步接触法律实践,感受法律的运作状况;

2、专业认识(一)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当撰写3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或者是社会调查报告,导师组织所指导的学生进行专业认识(一)实习小组心得交流。导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或者社会调查报告、实习小组交流情况给学生评定成绩,计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3、每位指导老师将所指导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或者社会调查报告以及小组实习交流记录,装在一个资料袋中,资料袋封面上应当填写实习学生的学号、姓名、实习成绩和导师的姓名;

4、学生可以组队进行与法学专业相关的社会调查,但每组队员数最多不能超过三人,且在提交导师的社会调查报告中应当明确本组队员的具体分工情况;

5、2011级《专业认识(一)》实习于6月24日结束,每位指导老师务必将所指导学生的所有实习材料和学生成绩于6月26日前交本科教学办。

 

 

法学院

20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