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学科导论》课程指导书
一、课程性质
法学专业《学科导论》属于法学专业学科基础必修课程。
二、学时安排
法学专业《学科导论》按教学计划安排1学分,计16学时,安排在法学本科一年级上学期开设。
三、课程形式
法学专业《学科导论》课程,采取由学院统一组织专业讲座形式,由教研室主任或校内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者为一年级学生开设五次讲座,并安排一位教师具体负责讲座的组织与学生的考核工作。
四、具体实施步骤
1、由具体负责的教师向学生介绍《学科导论》课程的组织安排、要求及考核方式。
2、在法学本科一年级上学期,适时安排五次讲座,由具体负责的教师安排确定每次讲座的讲座人、讲座内容及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学生。
3、由具体负责的教师主持每次讲座,并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
4、凡缺勤二次及二次以上讲座的学生,《学科导论》课程记为不合格,必须参加下一年级的重修。
5、具体负责的教师根据学生出勤情况评定学生成绩并登录教学系统登分。
五、归档材料整理要求
1、采用法学院统一资料袋。
2、学生出勤登记表。
3、五次讲座的安排明细表。
4、学生成绩登记表。
六、对负责教师的要求
1、做好讲座人、讲座内容、讲座时间和地点的安排工作。
2、负责每次讲座的主持工作。
3、做好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登记成绩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4、按时提交法学专业《学科导论》课程的归档材料。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