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福州大学法学院与泰宁县人民法院签署共建协议,并为福州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揭牌。
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黄侨彬副书记、副院长黄辉教授、副院长刘宁教授、泰宁县委常委政法委胡维茂书记、泰宁县法院张建章院长及全体干警出席仪式。
胡维茂书记、张建章院长、刘宁副院长分别在仪式上致辞。张建章院长、刘宁副院长代表双方签订《泰宁县人民法院与福州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张建章院长和黄侨彬副书记共同揭牌。
协议约定,泰宁县法院提供充分的司法实践资源,根据法学院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每年接受学院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实习、见习;学院根据教师培养计划,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法院进行实践锻炼,法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锻炼教师提供尽可能多的实践机会;学院为加强法律实务教学力量,可邀请法院优秀法官到学院举办专题讲座,同时法院为提升法官理论素养,举办法官培训班时可邀请学校教师担任培训教师。双方应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学院以其教学科研力量,协助法院提高学术研究、专题调研等方面的工作水平;在司法前沿课题,司法实务中的疑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共同开展调研,指导司法实践,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推动双方的科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