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福州大学法学院与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共同签署了“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协议”,并为 “福州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揭牌。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宁教授、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刘清生副教授,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少海律师、副主任钟富文律师等出席仪式。刘宁副院长、陈少海副主任代表双方签订《福州大学法学院与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并共同揭牌。福州大学法学院与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双方还就基地建设的具体细节进行了座谈。
双方约定,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学院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每年接受学院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实习、见习,律所选派具体相应实力的律师担任实习生导师。为加强法律实务教学力量,学院可邀请优秀律师到学院举办专题讲座,举办学术沙龙,为学院学生提供点评与指导;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为提升律师理论素养,可邀请学校教师担任培训教师。双方应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学院以其教学科研力量,协助律师事务所提高学术研究、专题调研等方面的工作水平,并以恰当的方式建立机制,就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司法实务中的疑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共同开展研讨。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推动双方的科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