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法学院与福州仲裁委员会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 发布时间]: 2013-06-24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365,福州大学法学院与福州仲裁委员会共同签署了“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协议”,这是福州大学法学院第一次与仲裁委员会缔造共建关系。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宁教授、黄桥彬副书记、黄辉副院长、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刘清生副教授,以及福州仲裁委员会薛海玲主任和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黄尚斌秘书长、办案办公室张勇东副主任等出席仪式。刘宁副院长、黄尚斌秘书长代表双方签订《福州大学法学院与福州仲裁委员会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并共同揭牌。

在双方就基地建设的具体细节座谈中,薛主任表示,作为福州大学老校友(在福州大学工作18年),热烈欢迎法学院莘莘学子到福州仲裁委员会实习,并为实习生尽可能地提供方便。福州仲裁委员会将十分重视实习工作,派遣仲裁委员会的得力人员一对一地指导实习,从案件受理到庭审、从文书写作到内部学习,让实习生跟随指导老师了解福州仲裁委员会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内容,做到理论到实践在福州仲裁委员会实习过程中的真切结合。

双方还就举办专题讲座、举办学术沙龙等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模式作了更深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