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简介

[ 发布时间]: 2015-11-26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福州大学法学院始终秉持福州大学省属重点建设211综合性大学的特色,坚持《高等教育法》制定的“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方针,秉承法学学科实务特性,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确定了理工为主综合性大学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近十年来,法学院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基础学科与特色学科相结合”的教育理念,将法学实践教育作为培养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重要环节。为此,从2002年开始我院就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之后2005年我院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教学科研合作基地》并挂牌,双方就法学实践教学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和尝试,至今我院在校外构建了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主线,包括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市检察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法院、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法院、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福建创兴律师事务所、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福州仲裁委员会、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等二十余个“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在校内我院建立了法学实践教学机构——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和模拟法庭。为此,法学院与实践基地的各共建单位配备了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务能力强的专兼职实践教学团队,以保证法学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法学院坚持理工为主综合性大学“法学与理工学科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以法理、民法、刑法、诉讼法学科为基础,发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等特色学科。根据不同实践基地单位性质和特点,不仅重视对学生通用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更为重视对学生在几个特色学科领域实践能力的提高。例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教育实践基地的建立,旨在重点培养知识产权法、诉讼法领域的法律实务人才;宁德市周宁县、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法院教育实践基地的建立,重点在于依托其环保法庭培养环境法领域的法律实务人才。

福州大学法学院与教育实践基地搭建了联合培养机制,并尝试法学实践能力培养的新模式。除了一般实践基地常规性地安排学生在教育实践基地进行集中统一见习、实习,观摩庭审外,还创新性地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安排到法学院大模拟法庭进行真实开庭,并组织学生庭后与法官互动交流,同时还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法学院开全省之先河,遴选优秀学生担任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的庭审、合议,切实提高法学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福州大学法学院将在夯实现有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基础上,通过总结与实践部门联合培养高级人才的成功经验,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力争建立起一个覆盖福州市五区八县,扩展到周边地市,包括有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与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在内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