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教【2016】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6年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6年申报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教师。(附件一)
二、测评内容
1.学院(部)评教
学院(部)评教为督导(同行、领导)随机随堂听课,并给出测评成绩,如果没有接受过随机随堂听课的教师,由学院(部)指定2名(含两名)学院督导及同行教师组成评教小组听课,听课测评用表使用《福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附件二),独立给出评教成绩,评教成绩为近三年听课成绩平均值。
2.课程实施质量评价
课程实施质量为测评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选用、授课内容与专业符合度、课程考核的科学性等,计分依据《福州大学课程实施质量分核定办法》(附件三)。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由2名以上学院课程组负责人及同行教师组成评价小组,并独立给出评价成绩。
3.课程教学研究与创新分
教师课程教学综合测评中与测评课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具体内容包括相关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教改课题、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改革项目,计分依据《福州大学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核定办法》(附件四),填写《教师课程教学研究项目明细表》(附件五),学院进行初步审核,由教务处复核。课程教学研究与创新分最高附加分为5分。
三、时间及要求
根据福州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进度安排,本次单位测评需在3月底完成,请各单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评价,填写《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六),连同教师课程教学研究项目明细表(附件五),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至18082636@qq.com。
附件:
1. 2016年申报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教师名单
2. 福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
3. 福州大学课程实施质量分核定办法
4. 福州大学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核定办法
5.教师课程教学研究项目明细表
6. 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测评汇总表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