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
校教〔2016〕34号
各学院:
根据《福州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公示、教务处审批,同意批准黄晓波等313位同学获得奖励学分,请各学院教学干事及时将奖励学分分别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附件: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奖励学分汇总表(请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文件:校教16-34-通知附件: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奖励学分汇总表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6年4月20日
版权所有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