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法学院关于深化拓展本科实习内容与形式的意见

[ 发布时间]: 2023-09-08 [ 来源]: [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提高福州大学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教育部办公厅《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福州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福大教〔2019〕3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学院进一步“科学安排实习内容”,鼓励“开展研究性实习,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学院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教学相关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和课程建设等,并将此类社会实践、项目研究纳入认知实习内容范畴。为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除了“实习单位证明或鉴定表3份”由学院相关部门出具以外,其他实习材料与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认识实习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要求一致。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