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法学院 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 发布时间]: 2022-09-16 [ 来源]: [ 阅读次数]:

根据《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和《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辉

成员:吴雪、谢武、李智、贾丽萍、陈胜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法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细则、符合本学院“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赋分方法,确定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贾丽萍

成员:李智、陈胜、蒋凌申、李辞、鄢德奎

专家审核小组职责:根据学科特点,对申请者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择优确定“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初选名单。

三、推免考核回避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推免工作突出考查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同时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因此,本年度推免分为一般推免程序和破格推免程序两种类型。

(一)基本原则规定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我院共有13名推免名额,按照1:1.5比例确定申请推免资格名单,具有申请推免资格学生人数 (按四舍五入确定)为20人。根据“(四)特殊学术专长推荐程序”申请推免的学生可以不在此名单内。

3.推免生初选名单包括一般程序推免和破格程序推免的学生。其中,经破格程序推免的“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初选名单由专家审核小组确定,且不超过学院推免生名额的20%。

(二)推免条件

1.申请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推免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即2019级法学本科生(含转专业)。

2.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潜能和专业能力倾向。纳入学业综合成绩计算的课程中不得有应修但未获得学分的课程,且成绩排名和应修课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Ø学业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含)35%,不得有补考或重修的课程;

Ø学业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含)20%,允许有1门补考或重修的课程。

学业综合成绩计算和课程状态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下午17时。

3.推免生英语成绩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同类别学生的前(含)50%,且具体成绩不得低于79分(含79分)。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80分及以上。

4.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上述业务条件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详见“(四)特殊学术专长推荐程序”。

(三)一般推免程序

1.由本人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州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支撑材料(如有)。符合推免生申请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表和相应材料。期间放弃申请者,应当提供书面放弃承诺书。

2.学院接收学生申请表后,计算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3.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组成,其中学业综合成绩占比90%,综合素质测评占比10%(其中法学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占7%,其他占3%),即: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综合成绩×90%+(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成绩)×7%+其他成绩×3% =学业综合成绩×90%+(学科竞赛成绩×3.5%+发表论文成绩×3.5%)+(德育成绩×3%)

学业综合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发表论文成绩、德育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学业综合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

学科竞赛成绩=专家审核小组根据表1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百分制);

发表论文成绩=专家审核小组根据表1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百分制);

德育成绩=推荐学生的德育分(百分制)。

表1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各项评分标准


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涵盖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德育成绩(含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各项指标参照标准:

(1)学业综合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结果为准;

(2)参军入伍以学生工作部(处)公示为准;

(3)参加志愿服务以团委统计数据为准;

(4)科研成果以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数据为准;

(5)竞赛项目以教务处认定的为准,获奖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四)特殊学术专长推荐程序

1.符合“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基本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经3名以上本校法学专业正教授联名推荐,提交《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特殊学术专长证明材料。期间放弃申请者,应提供书面放弃承诺书。

2.学院接收学生申请表后,由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专家审核小组认为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审核鉴定意见要明确并经专家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基本条件:

(1)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为前20%的本科生;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且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为前20%的本科生。

(3)参加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含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得全国金、银、铜奖项目的成员名单中排名前三(项目成员排序以最终获奖证书为准),且学业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分别排名前35%(金奖)、前25%(银奖)、前20%(铜奖)的本科生。

(四)初选名单公示

学院根据一般推免程序和特殊学术专长推荐程序择优确定13名推免生。当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数超出下达的名额(13名)时,学院可以将其余优秀学生作为候补对象上报(不超过2名)。并在院内布告栏及院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