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福州大学法学院家长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会议产生了福州大学法学院第一届家长委员会委员,宣读通过了《福州大学法学院家长委员会章程》,并召开了第一届家长委员会大会。校党委陈少平副书记出席了会议并讲话。学生处、团委、保卫部及法学院等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和家长共同组建的,旨在代表家长和学生的根本利益,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目标的家长代表的组织。家长委员会的委员享有以下权利:听取学院工作报告,随时提出办学的意见和建议;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对学院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师德行风建设,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等。与此同时家长委员会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宣传学院教育工作成果;协助学院加强学生教育工作、调解家校之间争议、受理答复家长代表提案等。此外,在必要的时候家长委员会可与家长所在单位或相关组织保持横向联系,帮助推动教育工作,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会上,法学院邹雄院长介绍了法学院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以后今后的发展方向,对法学院的人才培养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校党委陈少平副书记在会上发言,欢迎各位家长的光临,对家长关心支持学校的教育事业表示感谢,希望通过家长委员会,进一步推动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在人才培养实践方面探索新的路子,提供新的经验,并希望家长们今后进一步关心学校工作,为法学院的人才培养出谋划策。
共有13名家长担任福州大学法学院第一届家长委员会委员,2010级2班学生李安南的家长李伟同志当选法学院第一届家长委员会主任,并代表全体家长委员发言,表示今后会加强与学院的联系,以及家长内部的联系,尽职尽责地为学院的人才培养贡献力量。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学生因毕业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