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学习和弘扬十八大的精神,福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和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于12月3日,在刑法老师王玲的带队下,组织同学们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场有关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
在经过严格的安检后,同学们顺利进入法庭,耐心等待开庭。本次案件为一起故意伤人罪,事件发生于今年六月份,由于劝酒,被害人与其中三名被告发生争执,被第一被告人用弹簧刀刺中致死。十点时,案件正式开庭审理。首先由书记员宣读了法院纪律,接着审判长宣布开始,三个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在审判长介绍案情大概及被告身份信息后,公诉人,原被告律师代理人及审判长审判员分别对被告进行提问,使之各自陈述案情,再由辩护人进行答辩,公诉人举证,审判长问双方申诉事宜。最后进行法庭陈述时,被告人表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懊悔以及对被害人家属的愧疚。案件审理过程中,同学们认真记录被告人所述内容以及公诉人和律师所提出的证据,就此次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学以致用,讨论各个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两个小时过去,案件审理告一段落,同学们有序离开。
本次旁听的圆满完成不仅为同学们的学习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律平台,让同学们了解到案件的审判程序,而且通过现实的案例让同学们意识到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性,在日后的学习过程中更加注重法律的实践性,做到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