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两岸法学共同发展,2017年8月18日,以“借鉴与融合: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为主题的第十五届海峡法学论坛在福州顺利召开。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陈桦副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倪英达委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福建省法学会张大共副会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陈青文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仲委仲裁院赵健副院长、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许惠峰院长、香港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庄仲希律师、澳门城市大学助理校长叶桂平应邀出席本次论坛。来自两岸四地100余位法学专家、学者、司法官员和律师界人士应邀参加了本次“海峡法学论坛”。福州大学王健副校长出席了开幕式。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担任顾问单位,福建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法学会、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学院、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台湾华岗法学基金会、香港律师会、澳门经济法律学会、华侨大学法学院、上海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集美大学法学院、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澳门城市大学法学院等20个单位联合主办,福州大学法学院承办。
开幕式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青文主持。福建省人大陈桦副主任首先致开幕词,其简要介绍海峡法学论坛取得的成果,并指出此次会议有利于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推进。她强调法规要始终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注重生态治理模式的创新。随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上台致辞,他认为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两岸可相互借鉴学习,检察机关亦可介入生态保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提起公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赵健致辞指出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为中国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其变革能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引领支撑作用。最后,福州大学副校长王健进行致辞。他简要介绍了福州大学的基本情况与所取得的成就,希望借此机会促进福州大学法学的进一步发展。

大会主旨报告环节由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主持,五位专家学者先后作主旨报告。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徐祥民教授认为,与以往生态文明的阐释相比,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绿色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突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从绿色发展理念的形成发展、立法探索、立法创新、发展中国家立法模式四个层次,论证可持续发展观与绿色发展理念的延续性,并指出在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略微偏向环境保护的绿色发展模式是中国当前最可行、最先进的立法模式;中兴大学法律学系主任李惠宗教授强调,在环境保护诉讼中必须以法规维持说为主旨,权利保护说为补充,规范法律诉讼程序,完善制度运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曹明德教授以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为切入点,提出树立生态环境理念、明确各方生态法律责任、健全资源生态制度是解决当今中国“先污染、后治理”困境的有效方案;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希佳律师运用详实的数据和图表内容,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两大政府部门在PPP生态环保项目中的项目立项、资本投入、投资规模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下午的会议分设两个分会场,与会者围绕当前热点问题、法制建设、典型案例与法律实务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第一会场第一单元由财团法人华冈法学基金会副董事长苏锦霞主持,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名誉院长徐祥民教授评议。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谢荣堂教授通过引入废弃物清理的案例,介绍了台湾对废弃物清理责任归属认定问题的处理方式;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国民从确立绿色惠民新理念、构建绿色生产新制度、形成绿色生活新规范、推行绿色治理新模式四个方面论证如何保障绿色民生;浙江海洋大学经管学院院长全永波就海岛空间资源利用中的生态管理机制展开详细论述;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邹雄认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亟待法律人形成共识,且这种共识应当经过理性思考在公认法理上达成;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建学则以中法两国宪法环境条款的比较为中心,阐述了环境宪法的历史基础与规范构成。在评议环节中,徐祥民教授客观分析了以上学者的发言,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一分会场第二单元由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于宁杰主持,浙江海洋大学经管学院院长全永波教授担任评议人。来自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垠红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施志源副教授、集美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罗施福副教授、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詹云燕副研究员、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潘书宏讲师分别就“论供给侧结构改革背景下环境毒物侵害补偿基金制度的构建”、“互联网时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主体制度创新”、“海域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制度完善”、“‘河长制’治水模式的理性审视”、“简论澳门海域使用生态管理的立法模式”等议题进行理性严谨的学术报告。最后,全永波教授对以上学者发言作精彩评议,并给予肯定。
第二分会场第一单元由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明添教授主持。台湾中正大学法律系盛子龙教授通过台湾一具体案例,就展延的权利内涵是旧的权利延伸或是新的权利处分进行探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超副教授针对现行法律中存在的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分析了目前公益诉讼的局限,并论证其相应的解决方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事业发展处贾珅处长全面分析了PPP改革发展现状,他认为,下个阶段的PPP改革应继续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到PPP项目的投资中去,积极吸纳优秀社会资本;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詹华讲师建议福建省发改委出台《福建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整合大数据信息,打造“数字福建”强省;福州拓维律师事务所刘晨璐律师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环境行政协议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系统分析,希望通过行政协议的适用和行政优益权的规制,实现环境治理模式的升级与转型。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对上述发言进行简要点评,他特别强调了台湾法律与大陆法律的传承性。
第二分会场第二单元的学术汇报由台湾财团法人华冈法学基金会秘书长李书孝主持。辅仁大学法学院吴志光教授认为财产权社会义务在环境法的实践上有一定的法制基础,状态责任在环境行政法上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谢庭晃副教授以如何调整两罚规定作为报告的出发点,呼吁构建法人刑事制裁体系;福建江夏学院刘诚副教授就环境污染与被害者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进行深入探讨,对最高法的判例、解释提出一定的质疑;集美大学法学院孟媛媛讲师探讨了海域物权的特性,对现行立法框架规定的矛盾之处进行检讨;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郑通瑞律师简要阐述了PPP模式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适用的政策环境、应用现状,分析其运用优势与不足,他指出,PPP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模式,仍需经历一个不断完善的阶段。发言结束后,由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超副教授进行点评。他提出,台湾学者可以利用大陆更多的研究资源更新自身的论据,两岸相互学习借鉴。
闭幕式由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国民教授担任主持人,四位分会场单元代表依次介绍自己小组的讨论情况。最后,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总结发言,指出本次论坛具有规格高、绿色发展的主题突出、学术交流平台活跃等特点,海峡法学论坛举办十五届,为两岸的法学交流作出积极贡献。
至此,本次海峡法学论坛圆满落幕。此次会议围绕“借鉴与融合: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主题展开激烈讨论,致力于推动两岸四地法学的研究发展,对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取得了圆满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