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下午2:30,“担保物权法编纂研究”主题讲座于福州大学法学楼233会议室成功举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江苏省民法学会副会长、美国南德州大学法学院、台湾东吴大学访问学者董学立教授担任讲座主讲人,福州大学法学院韩京京老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本次讲座。
讲座上,董学立教授立足国内外法典法制,着眼于担保物权法的体系结构,步步深入剖析利弊,对于担保物权法编纂研究提出学术性建议与思考。首先,董教授从“国内外法典法担保物权法制的来源”的角度切入,以德国、日本、台湾地区担保物权法为例,对比国内外抵押权与质权、抵押权定义的差异,阐述了“近现代担保物权法制的发展,主要是动产担保物权法制的发展”这一观点。随后,其围绕我国担保物权法体系中“非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物权的缺失”这一问题,对比了德国、日本、清代中国、新中国建国初期担保物权的立法情况,从整体与局部两个层面分析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权法制的结构弊端,进一步强调了确立让与担保及其优先受偿次序规则等问题的研究意义。
其次,针对我国当前担保物权法编纂研究,董教授主张参考先进立法,恢复依据一元化模式下以不动产、动产为分类标准的情形。最后,其从宏观、微观两个维度,提出构建担保物权法的结构体系,完善基础规范与抵押规范,扩大担保物权范围,明确担保物权设立、公示与效力的可行性方案。提问环节中,在场师生就讲座内容的疑难点积极提问,董教授耐心解疑并与师生交流互动。
本次讲座内容详实,为我国现有的担保物权法编纂提供多种研究视角与完善方案,有助于我院师生接触和学习担保物权法研究前沿的理论成果,进一步拓宽法律视野,提升专业学习素养。

(讲座现场)

(董学立教授主讲)
文/吴舒瑶 图/吴舒瑶 核稿人/黄海艳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