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东南法学名家讲坛之“人工智能如何嵌入司法”专题讲座在福州大学法学院 232 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特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航“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网信办、教育部)副主任,北航数字正义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裴炜教授担任主讲嘉宾,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方权教授受邀与谈,由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辞教授主持,院内多位师生共同参与。讲座现场交流氛围热烈。
李辞副院长首先介绍了裴炜教授的学术背景与重要贡献。裴炜教授长期以中方专家身份参与联合国网络犯罪治理相关会议,并担任国际电信联盟研究组主报告人。作为北京市“社科青年学术带头人”“百名法学英才”,裴炜教授在数字刑事司法、网络犯罪治理等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

讲座伊始,裴炜教授以电影片段作为引入,通过极具冲击力的场景展示人工智能在司法中极端嵌入的可能性:当证明标准被量化、责任被反转、风险分数成为决定个人命运的核心因素时,传统司法赖以维系的价值结构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裴炜教授指出,这类文化作品之所以引人深思,正因为它以极端化的方式呈现了现实中正在发生的一系列趋势——司法流程数字化、数据跨域联通、风险评估模型被广泛使用,以及人工智能参与法律推理的可能性不断扩大。
在梳理人工智能与司法融合的现状时,裴炜教授从技术发展与制度响应两个层面展开。以大模型为例,从 GPT-4 在美国律师资格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到国内法院、检察机关纷纷探索智能文书、风险评估和电子证据审查工具,都表明人工智能在司法体系中的嵌入已不可逆转。
在进一步展开分析时,裴炜教授结合欧盟人工智能法的立法过程及我国人工智能立法规划,指出当前世界范围内对人工智能如何规制仍未形成共识。从技术特性看,人工智能的感知、处理、决策与自动化执行构成其基本要素;但从制度逻辑看,人工智能的治理涉及伦理、法律、技术三重体系交织,而司法场景更具有权利性质特殊、知识结构特殊与信任基础特殊等多重特征,因此无法简单套用通用场景的规范框架。司法人工智能必须以极高的谨慎性嵌入,既要发挥技术在透明化、流程优化和资源配置中的优势,也要避免其在决策层面可能造成的偏见固化、责任模糊和权力结构失衡。
裴炜教授特别从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分析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典型应用:程序上包括数字化平台建设、司法全流程管理、证据收集保全开示等;实体上涵盖知识生成与智能推送、决策参考与辅助量刑、风险评估与预测预警等。在刑事司法领域,预测警务、大数据侦查、类案监督等均已在国内外出现实践,但这些应用也引发诸多担忧,如算法歧视、黑箱模型、过度依赖技术、人机结合中的责任缺位等。裴教授指出,司法是国家权力的核心领域,其容错率极低,因此人工智能的介入必须在严格边界内运作,不能突破司法应当坚守的价值底线。
在谈及司法人员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角色时,裴炜教授强调,司法者不能作置身事外的“使用者”,而应参与人工智能系统开发、部署和评估的全链条,在此过程中坚持无罪推定、程序正义等司法根本原则,明确数据质量、算法偏见、隐私保护和责任可追溯等关键性问题。无论人工智能能够达到何种程度,人仍是最终责任承担者,任何技术都不能作为逃避责任的理由。

在与谈环节中,刘方权教授从“祛魅与警惕”的角度进行补充。他指出,历史上从水审火审到测谎再到 DNA 技术,人类总在以有限理解接受超越个体认知的技术,因此对人工智能的“不理解”不应成为拒斥的理由。然而,他同时强调,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必然伴随风险,其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可能因责任承担、简化判断而被执法者过度依赖,进而导致错案。因此,在对人工智能保持开放心态的同时,更应坚守个人权利与程序正义的底线,把制度建设重点放在构建稳定、坚固的权利保障机制上,而不是单纯扩展技术规制条目的数量。

在随后的互动交流中,师生围绕数据安全、虚假证据的生成、人工智能立法需求、司法仪式感与科技应用的关系以及特殊司法机构对人工智能的吸纳等问题展开提问。裴炜教授结合自身对数字刑事司法的透彻研究与长期参与国际治理的经验,深入回应数据层级区分、人工智能证据鉴定标准、人工智能立法等专业问题,并进一步强调司法场景的特殊性应成为技术治理的核心考量。





讲座至此圆满结束。本次活动以深入的学术讨论和多维度的视角,展现了人工智能时代司法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也引发了师生对于数字技术与司法价值关系的进一步思考,对推动未来司法人工智能研究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文案:王嫣然
图片:王嫣然
核稿:李辞
编辑:闵小娇 严颖萱
责编:陈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