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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师生赴青海调研,探索青海生态之窗

[ 发布时间]: 2024-08-21 [ 来源]: [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融合,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院长带领福州大学法学院师生一行于2024年8月12日至15日赴青海省开展调研工作。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河的发源地,享有“中华水塔”的美誉,是世界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也是国家生态安全“两屏三带”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高度关注,寄予厚望,提出“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2019年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工作开展以来,青海作为首个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统筹考虑特殊而重要的生态地位,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打造具有国家代表性和世界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典范”,形成了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

为系统了解和学习青海省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考察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情况、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情况,以及青海省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调研组一行先后走访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等8个单位,与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执法工作人员等进行座谈交流与实地访谈,同时,收集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案例材料和影像资料,系统探析青海省在国家公园建设、生物资源管控与生态安全规制等方面的司法实践、执法经验和协作机制。

本次调研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物资源管控与生态安全规制研究》提供样本分析与经验参考。同时,促进青海省与福建省在国家公园建设、生物资源管控与生态安全规制等方面的交流与互鉴。





文案:苏秀雅

图片:罗维

核稿:王雨荣

编辑:严颖萱 周奕焱

责编:陈荟芳

【法学院青年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