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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李智教授当选第十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委员会委员

[ 发布时间]: 2024-07-03 [ 来源]: [ 阅读次数]:


6月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及十届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届委员会领导机构成员,国家体育总局局长高志丹担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十届主席。会议选举产生194名委员,我院李智教授当选第十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委员会委员。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群众性体育组织,其团体会员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总会及全国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行业系统体育协会等;个人委员由体育界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行业中关心支持体育并有特殊贡献的人士组成。李智教授作为个人委员被提名并当选。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聚焦体育强国建设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动员作用、创新治理作用、坚强堡垒作用,为体育事业发展聚力、为体育人口厚植根基、为体育强国建设赋能、为体育产业增添动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规范、有序。

李智教授现任法学院副院长,兼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民革福建省委会副主委,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李智教授长期从事体育法治、涉外法治研究,热爱体育运动、关注体育事业,亲历我国《体育法》修订与体育仲裁制度建立工作,此次当选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委员会委员是对其专业能力和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院体育法学科建设的高度认可。


编辑:叶秋雪 周奕焱

责编:陈荟芳

【法学院青年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