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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我院召开“卓越生态法治人才实验班”学术系列讲座之环境权概念分析

[ 发布时间]: 2024-06-04 [ 来源]: [ 阅读次数]:

2024年5月24日晚上18:30,2023级“卓越生态法治人才实验班”学术系列讲座之“环境权概念分析”在福州大学铜盘校区B110召开。本次讲座由王雨荣老师担任主讲人,周剑威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实验班全体同学及部分研究生共同参加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周剑威副教授简要介绍了王雨荣老师的研究领域与相关成果,并且对其开展本次讲座表示由衷感谢。王雨荣老师的主要研究方向是环境法学,在此领域有颇深造诣,本次讲座有力加深了同学们对环境法学基石范畴环境权的认识。


在本次讲座中,王雨荣老师围绕“问题缘起”“共同善权利观对环境权的证成”“环境权内容的厘清”三部分介绍了内容提纲,为讲座的开展理清了思路,为进一步的深入讲解奠定了基础。


在“问题缘起”部分,王雨荣老师以“环境权的产生”作为切入点,逐步延申至我国环境权理论研究的现状,并向同学们展示了环境权肯定说与环境权否定说这两种学说及其内部的细致划分情况。基于此,王雨荣老师指出,环境权概念仍存在权利属性不清、内涵和外延尚不明晰等质疑,这也是我国环境权写入环境生态法典受阻的主要原因。

在“共同善权利观对环境权的证成”部分,王雨荣老师从共同善权利观的核心观点出发,结合“公民个体在生态环境上的福祉”和“环境公共利益”这两个内在理由和外在理由,强调环境权不仅承载着权利持有者的利益,还承载着共同善的价值。正是因为在权利持有者的利益之上增加了共同善的分量,环境权所保护的利益才重于环境权所服务的权利持有者的个人利益,以此证成“环境权应被遵守”的严格性,进而论证了环境权存在的必要性。

在“环境权内容的厘清”部分,王雨荣老师从环境权所承载的利益形态和特征出发,指出环境权作为一个权利体系,既不包括程序性权利,也不包括经济性权利,而是一种以环境生态功能为唯一客体的生态性实体权利,环境权的主体是具有生态需求的自然人及其组成整体。为同学们阐明环境权概念的基本架构,使同学们进一步地认识环境权这一基石概念。


结语

本次讲座深入浅出,王雨荣老师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向同学们具体分析了我国环境权理论的研究现状,并以环境权为例向同学们介绍了论文写作的方法论知识,令人收益颇丰。


文案:林淡妍

图片:张娟

核稿:吴铮 鄢敏娜

编辑:刘尔迪 黄婧涵

责编:陈荟芳

【法学院青年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