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下午15:30,东南法学名家讲坛之“论‘环境’是环境法的逻辑起点”于法学院233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兼我院讲座教授蔡守秋先生担任讲座主讲人,郑艺群副教授担任主持人,院内部分教师、研究生及博士生参加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蔡守秋教授以环境法前沿研究现状与认知作为切入点,点明此次讲座提纲:“环境”为环境法的逻辑起点之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在法律层面“环境”作为共用物的含义。
在必要性层面,蔡守秋教授以环境法治建设和环境法学研究的实践为例,以环境法规体系化和环境法知识理论化为研究视角,说明“环境”是环境法和环境法学的基点、基础和出发点,并举出由“环境”所限定、派生的一系列专门术语加以辅证。在重要性层面,蔡守秋教授先从环境的法律定义与社会认识展开,强调“环境”概念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特别是环境对人的影响和意义的直接体现;再从“环境”概念本身的物质属性出发,说明环境是“自然因素的总体”和“生命物质”,进而论证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观念的法律依据,点明“环境”是中国环境法中的首要概念、特有概念和基础概念之观点。
在法律认知层面,蔡守秋教授通过对比方法,将民法上“物”“财产”的定义与环境法上“环境”作为公众共用物的定义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环境属于公众共用物的环境法基础理论属性、财富的类型化与共用物的概念化之内在联系与区分标准,蔡守秋教授依据古今中外法律对环境的共用物性质之规定,有力地说明“环境”不是“物”,环境是一种“共用物”。
在与谈环节,在座师生就讲座内容发表感悟并就相关问题与蔡教授进行交流互动,详细讨论了“逻辑起点”之于中国法学研究,特别是环境法研究之意义。
本次讲座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蔡守秋教授以其丰富的人生阅历和丰厚的环境法学研究积累向在座师生分享了自己对环境法的独到见解,为大家传道授业解惑,有助于提升与会师生的法学专业水平与人文素养。
文案:袁金敏
图片:余丽芳
核稿:郑艺群
编辑:曾淑宁 周奕焱
责编:陈荟芳
【法学院青年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