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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庆系列名家讲坛第二讲|蔡守秋:“环境”不是“物”,“共产”不是“产”,聚集耗散的“幽灵”

[ 发布时间]: 2021-12-24 [ 来源]: [ 阅读次数]:

2021年12月16日下午,福州大学法学院“20周年院庆系列名家讲坛”第二讲开讲。福州大学、武汉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环境”不是“物”,“共产”不是“产”:聚集耗散的“幽灵”》的学术报告,我院郑艺群副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

会议全景

蔡守秋教授

福州大学法学院   郑艺群副教授

蔡守秋教授分五个部分进行讲解,首先从《共产党宣言》引出第一部分的内容,提出问题:一个幽灵(德文是Gespenst,英文是A spectre)与“共产主义的幽灵”、“共产主义”是一种什么关系?“幽灵”与“共用物”和环境法中的“环境”有什么关系?基于以上两个问题,蔡教授从《共产党宣言》的多个译本中带领大家寻求答案,他认为:“幽灵”或“共产”与公众共用物存在密切关系,并且引入“私产”“公产”和“共产”三个基本概念进行解释。在明确不特定多数人和排他性的使用语境下,可以将公众共用物简称为“共用物”甚至“共物”或“共产”。

蔡教授在第二部分介绍了包括私产、公产和共产在内的人类财产在人类社会发展五个阶段的表现,带领听众进一步思考公众共用物这个“幽灵”即“土地精”是否消失及其原因。在第三部分中,蔡教授阐释“共产”不是“产”,并指出从现行法律上理解,“共产”不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和中国现行法律中规定作为排他性物权的客体的“物”或“公共财产”。蔡教授在第四部分剖析“环境”不是“物”,环境不是作为排他性物权的客体的物,环境包括环境要素和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它是一个不同于民法中作为排他性物权客体的“物”的新概念。

在第五部分中,蔡教授为大家揭开了讲座前半部分的问题的答案,公众共用物这一《共产党宣言》中的“幽灵”并没有消失,只是发生了“耗散”,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中改变了形式。他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和进步,我们应该聚集耗散的“幽灵”,实现三种物的协调、和谐,逐步扩大和发展公众共用物。

本次讲座深入浅出、生动有趣,蔡教授通过“幽灵”“环境”“物”“产”等概念深刻阐述讲座主题,最后引出结论“聚集耗散的幽灵”一解听众们的疑惑,更是将讲座推向了高潮,挖掘理论深度的同时不失精彩程度,听众们对本次讲座意犹未尽,纷纷给予高度评价。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