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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网(2017.3.26):“法典编纂与案例制度研究学术研讨会”在福州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

[ 发布时间]: 2017-03-26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3月26日,由福州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主办,福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法典编纂与案例制度研究学术研讨会”在福州大学召开。开幕式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张生研究员主持,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研究员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全国15个法学研究单位与高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张生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黄辉院长开幕式致辞

陈洁主任开幕式致辞

会议分主旨报告、学术报告与研讨二个部分。大会主旨报告环节由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晓荣教授主持,五位专家学者先后作主旨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表示可以通过历史上的经验与教训,结合礼的积极因素,为当下民法典编纂做贡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号为切入点,指出商事领域对指导性案例的客观需求及商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室主任管育鹰认为应在民法总则中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保护范围以及其不同于物权的规则;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从经济法、商法的角度,指出政府应培育市场、提供公众产品和公众服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张生通过引用历史上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例子,指出民法典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马小红教授作主旨报告

陈洁主任作主旨报告

管育鹰主任作主旨报告

孙晋教授作主旨报告

张生主任作主旨报告

本次学术研讨会分为两个单元,与会学者围绕民法典编纂相关法律问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民法典编纂、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民法典编纂与知识产权立法、各部门法典型案例及法律实务探讨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甘力主持研讨会第一单元,由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梁开斌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江连进行评议。首先,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邹雄以民法典对环境权的承载力为视角切入民法典绿化边界问题的讨论,提出环境权这一新兴的民事权利。其次,福建警察学院副教授徐斌作关于亲权制度的报告,提出我国亲权制度的立法原则: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指导,以单独亲权为主,共同亲权为辅。再者,华东政法大学潘运华博士作为唯一一个学生代表,从罗马法中的相关制度概况引出债权让与给受让人的规范模式。接着,福州大学法学院陈胜副教授基于遵循处分原则机理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理论,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的双重效应进行研究。最后,福州大学法学院李年清博士由公民个人是否能够成为违宪主体引入话题,兼论宪法规范对于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影响。

短暂自由交流与歇息之后,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张生主持第二单元学术报告及研讨。来自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宋北平教授、福建师大法学院田振洪副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段晓彦副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贾丽萍副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李秀文博士分别就“秋审案例制度——中华法系的丰碑”、“唐代的‘倍备’之法及其历史流变”、“无民法典如何进行民事审判?——民初大理院民事司法中的‘条理’法源初探”、“论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MOOCs)对版权制度的挑战”、“论集团公司股东权缩减问题的法律应对——构建我国多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议题进行学术报告。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王帅一研究员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张鹏研究员分别作精彩评议,指出以上文章事实考证充分到位,论述清晰明确,具体深入挖掘有进一步思考的空间。

王帅一研究员作点评

张鹏助理研究员作点评

会议闭幕式阶段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室主任管育鹰研究员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她表示本次会议主题切合历史和现实,值得各位学者深入讨论,并对福州大学法学院承办此次活动表示衷心感谢。最后,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进行闭幕致辞。黄辉院长首先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及辛苦付出的老师同学表示感谢,且特别感谢中国社科法学所的信任使得福州大学拥有这个与大家共同讨论参与法典编纂的问题的平台。

管育鹰主任作会议总结

黄辉院长作会议致辞

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落幕。本次会议致力于推动我国法学研究发展,对我国法典编纂与案例制度研究建言献策,取得了圆满成功。


原文地址: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x?id=5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