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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2019-04-26):福州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规范、制度、思想、裁判—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当代”国际学术研讨会

[ 发布时间]: 2019-04-26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9年4月20日,由福州大学法学院主办的“规范、制度、思想、裁判——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当代”国际学术研讨会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顺利举行。本次学术研讨会旨在回溯自身法律传统,寻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良因子,并挖掘其当代价值。来自日本、意大利以及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7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主持开幕式,福州大学副校长张星、福州大学法学院黄源盛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张星副校长扼要介绍了福州大学和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办学及发展情况,充分肯定了本次学术研讨会召开的学术意义与价值,并祝愿会议取得圆满成功。福州大学法学院黄源盛教授以法律三度论—“时间”、“空间”、“事实”破题,阐述了法律史学研究过程中的史料运用、史实建构、史观诠释等内容,并期待各位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本次研讨会主题展开深入、充分的讨论与交流。

主旨报告第一阶段由天津财经大学侯欣一教授主持。台湾大学高明士教授论述了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最高境界和核心价值。高教授认为,过去学界对法文化的探讨偏重于情理,而隋唐时期的法律实践表明,情理之外尚有平恕,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最高境界和核心价值就是情理平恕。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就中华法系的消亡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析,指出中华法系由盛转衰、继而消亡乃历史发展之必然;西南政法大学俞荣根教授指出,“律令法系”说是对中国传统法的误读,“礼法体系”才是正解。俞教授呼吁要“认真对待法律传统”,让现代法治中国得到中华四千年礼法传统文化的滋养。最后,侯欣一教授对以上学者的发言做了总结。

主旨报告第二阶段由清华大学苏亦工教授主持。台湾政治大学陈惠馨教授对清代法制与德国法制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从法典的形式与内涵切入,对清代法制、19世纪以来的欧陆民法典以及20世纪以来德国社会法典的变迁历程进行反思,指出法制史学者有必要对中国传统法律与当代继受自域外的法律体制所追求的价值和体系设计进行比较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讲述了宋代赘婿的权利及其保护,并以史实为例,从情理、法理两个层面探讨赘婿应有的合法权利及其生成机制,再据此详细阐释传统中国个人权利的生长空间;福州大学黄源盛教授将1902-1949年间晚清民国的法文化置于法体系所依托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历史脉络中加以考察,特别强调“脉络化的转换”,以及“去脉络化”与“再脉络化”的延伸现象。并从法律继受的宏观视野,验往证今,试图探寻半世纪以来政权更迭与法律体系的承转关系,并针对“超前立法”与“法教”、传统法律秩序与近代法律思潮的调和、继受过程中的法治认同与法律在地化、社会转型期有关伦常条款的存废等若干法文化问题进行思辨。最后,苏亦工教授做了总结发言。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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