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党员大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以“中国式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及其体系化构建”为主题。本次会议,来自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共35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围绕“刑事诉讼理念现代化”“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刑事司法现代化”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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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挺认为,对于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而言,不起诉裁量权适用边界的划定应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整体的刑事政策与方针原则,二是对行为人社会危险性的把握,三是附带处分的调节作用。而成年人涉罪案件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边界除上述三方面因素外,还需要关注特殊公共利益方面的考量。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辞表示,公诉裁量是检察机关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根据裁量权作出决定的过程。公诉裁量的制度形态体现在起诉与不起诉的裁量、如何不起诉的裁量、量刑建议的裁量以及审理方式建议的裁量四个方面。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晨雨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可探索对轻罪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拟不起诉人的非刑罚义务,可以通过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形式由其自愿承诺履行。
(节选)
检察日报:http://newspaper.jcrb.com/2023/20231121/20231121_003/20231121_003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