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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2020-03-23):“反兴奋剂规则的国内与国际衔接问题”线上学术研讨会召开

[ 发布时间]: 2022-03-02 [ 来源]: [ 阅读次数]: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卫思谕)2020年3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通过在线会议方式举办“反兴奋剂规则的国内与国际衔接问题”学术研讨会,反思中国反兴奋剂法治化道路应当如何前行的问题,研讨会从问题提出、管制内容的衔接、管制主体的衔接、管制方式的衔接、救济途径的衔接五个方面展开讨论。

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智以“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为题,详细介绍了作为公约附件的禁用清单的强制效力和作为公约附录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非强制效力。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姜丽丽从国际法视角出发,认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公约中是推荐模式,国内的反兴奋剂标准高是因为它按照推荐模式来制定的国内法,但在国际层面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不具有强制性。首都体育学院教授韩勇认为,国际体育组织在保障运动员权利方面做得并不完善,兴奋剂仲裁可以先行一步,推动我国整个体育仲裁制度发展。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炜认为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就应当有一些特别的权力来进行反兴奋剂的控制;站在规则相互冲突的角度,如果WADA的规则与国内规则以及各单项组织的规则不一致,应以WADA为准。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向会英认为尽管反兴奋剂规则出现国内外差异,但是反兴奋剂全球化、统一化是大趋势,所以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衔接应当是国家的一种义务。西北政法大学徐翔老师从反兴奋剂组织如何独立于政府角度出发阐述,认为反兴奋剂组织不应独立于政府,体育自治应与体育法治相融合。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姜熙介绍了同样为条约缔约国的美国的反兴奋剂情况。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薛童从CAS仲裁裁决书的裁决依据和国际规则、国内规则适用范围有无冲突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诗评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认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不是惯例,只是行业领域的自治规范,不存在国内转化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小建认为,尽管刑辩和体育仲裁证据规则存在差异,但是现代社会任何形式的裁决都应是遵循公开、公平、错罚适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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